轻钢结构住宅发展需多天时地利人和
互联网 10-09-21 阅读数:
轻钢结构住宅发展需多方支持 ——访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钢结构室主任、博士王明贵 不久前,本刊就《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JGJ209)(以下简称《规程》)的颁布进行了连续报道,引起业内广泛关注。《规程》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国内**个有关轻型钢结构住宅的技术规范,为什么要出台该《规程》?如何才能更好地执行该《规程》?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规程》的主编者之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钢结构室主任、博士王明贵。
轻钢结构住宅发展需多天时地利人和
记者:《规程》出台的背景及意义是什么?
王明贵:我国**部关于钢结构住宅的规范,《规程》于2010年4月17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该《规程》是在总结和分析了我国多年来钢结构住宅工程实践并做了大量科学试验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符合中国国情、与国家现行标准保持一致的“轻型钢结构住宅”新体系。它规定了轻型钢结构住宅建筑的功能和性能,给出了轻型钢结构住宅的材料标准、设计施工和验收技术要求以及使用和维护的规范管理原则。该《规程》的颁布,不仅将规范我国轻型钢结构住宅的工程实践,而且对企业开发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新体系具有指导作用。
记者:请问轻型钢结构住宅体系有何特点?现状如何?
王明贵:轻型钢结构住宅是一种新的建筑体系,涉及的材料是新型建筑材料,设计方法是“建筑、结构、设备、施工和装修一体化”的新方法,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综合建筑体系。我国近几年来的钢结构住宅工程实践表明,钢结构住宅结构体系形式多样,有从国外引进的冷弯薄壁型钢低层住宅建筑,也有用普通热轧H型钢结构的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但建筑材料和应用技术满足不了住宅功能的要求,表现在与钢结构配套的围护材料品种少、质量差、科技含量不高,制约了钢结构住宅的发展。片面地理解钢结构住宅就是钢结构,忽视了住宅建筑功能,解决不了与钢结构配套的、满足住宅功能的、具有安全性、耐久性、实用性的围护结构和技术问题,其结果是不可持续的。另外,企业没有形成产业链。“产、学、研”脱节,“技、工、贸”不统一。从事技术开发的研究人员在市场中找不到工程实践,拿着“金饭碗”讨饭,技术得不到市场检验和完善,从而使研发不能进行下去。鉴于这样的状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责成有关部门编制了《规程》,让研发人员和市场接轨,形成产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