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千亿铁矿被贱卖 背后“黑幕”知多少?
互联网 10-09-17 阅读数:
改制背后的股权之争
笔者进一步了解到,在翠宏山铁多金属矿矿权背后有着复杂的股权之争。
据苗青远介绍,2003年5月,河北建龙钢铁计划在黑龙江双鸭山投资。2004年初,省委、省政府为招商引资决定将翠宏山铁多金属矿40%的投资权给双鸭山市建龙矿业有限公司。
2004年2月4日,黑龙江省经委下发会议纪要,确定西钢集团与建龙公司以6:4的比例协商成立新的股份公司,合作开发翠宏山铁多金属矿。第六地质勘察院所占比例待评估矿权价款后,伊春林业管理局所占比例待测算其应收林业用地的资源补偿费后,分别按所占比重确定股份比例,其所占股份按比例从西钢集团和建龙公司所占股份中折扣。
2004年4月1日,上述四家股东召开了**次股东会,共同签订了《共同出资开发设立翠宏山铁多金属矿业有限公司协议》,协议要求双鸭山建龙公司确保4月底前4000万元注册资金到位。
苗青远说,2004年8月3日至7日,西钢先后三次给建龙公司发函催办4000万元注册资金,建龙拒不付款。
2005年5月13日,黑龙江省经委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建龙公司履约出具4000万元注册资金,并责令从会议之日起3日内建龙公司注册资金必须到位,并要求于2005年5月16日前在逊克县注册成立新的矿山开发公司,建龙公司失去了原始股东资格。
2005年5月16日,西钢、黑龙江省六院、伊春林管局3家注册成立矿业公司后,建龙公司汇入4000万元。
2006年9月,建龙公司在未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将4000万元投资转让给了哈尔滨盛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盛龙购买建龙4000万元投资后,因其没有资金实力,引进黑龙江中汇北方矿业有限公司——翠宏山铁矿股权之争拉开序幕。
盛龙公司认为,购买了4000万元的投资,就等于获得了40%的投资权,坚持要翠宏山矿业40%的股权比例。这一要求被西钢等其他股东拒绝后,盛龙公司将翠宏山矿业、西钢、伊春林管局、黑龙江省第六地质勘察院起诉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支持其享有翠宏山矿业40%股权的诉求。
黑龙江省高院经过近一年的调查审理,于2009年12月10日进行宣判,认为“盛龙公司确认股权的诉讼请求成立,应予支持;要求确认股权份额和分配公司利润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同时判决:盛龙公司具有翠宏山公司的股东资格;驳回盛龙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盛龙公司不服判决又上诉至**高人民法院。
**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在本案诉讼期间,翠宏山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为3.5亿元,并同时变更了股东的持股比例,直接导致本案争议标的物发生变化。2010年7月21日,**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盛龙公司可以根据新发生的案件事实变更诉讼请求,本案发回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股比。现本案正在审理中,西钢集团和盛龙公司的股权份额至今仍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