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住宅:可持续住宅与资源再生利用
互联网 10-09-14 阅读数:
1966年,美国经济学家伯尔丁提出将地球看作一个“宇宙飞船地球号”的构思,他警示人类,要想在地球上生存下去,如果不考虑地球的有限性而率性为之,人类将无法继续生存。住宅作为人类基本的生活资料,住宅的可持续性也是人类社会能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科技在新农村建设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的支撑作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科技部联合开展了村镇宜居型住宅技术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的申报、评审遴选工作,前不久,通过评审的技术分别被列入《村镇宜居型住宅技术推广目录》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推广目录》。在《村镇宜居型住宅技术推广目录》中,有多项技术涉及钢结构建筑,如轻钢木塑板材村镇住宅建设技术、节能轻质复合板组合房屋、轻钢抗震节能住宅、冷弯薄壁型钢住宅结构体系等。可见,以钢结构为主体的住宅不仅具有抗震性能强、资源可循环再利用等优势,还是专家推选的可持续性宜居住宅。
可持续住宅与资源再生利用
业界专家认为,可持续性社会的根本,就在于充分考虑地球资源的有限性,制止对地球环境的破坏,为未来人类和其他生物持续保持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而我们的生活场所――住宅,与可持续性社会密切相关。
住宅的“一生”经历了“规划→设计→建造→运行→拆除→处理→再生”的整个过程。建造住宅要用到很多材料和构件,需要消耗大量资源。另外,住宅为了长期营造舒适、便利的居住环境还要消耗大量的能源,而且在拆除住宅时还会产生大量废弃物。这样一来,住宅的整个生命周期所消耗的大量资源和能源,就必然造成很大的环境负荷。
据资料显示,日本在形成“循环型社会”所采取的各项措施中,以开发商、住宅产业以及关联产业为对象的《建设再生利用法》于2002年5月实施。这一法案是在建筑施工所产生的废弃物增多、废弃物丢弃场可用空间越来越小、废弃物的不恰当处理等问题日趋严峻的背景下制定的。
《建设再生利用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关于建筑物分类拆除和资源利用应承担的义务,即一定规模以上的建筑施工,在现场通过分类拆除对特殊建筑材料(混凝土、沥青、木材)进行分类。而对在分类拆除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特殊建筑材料的废弃物,要承担资源再利用的义务,促进再生利用。关于确保分类拆除和资源再利用实施的措施,由开发商在施工前提出申请,并由总承包人向开发商提出施工报告后,再通过在现场设置标志,实施适当的分类拆除和资源再利用。关于建立拆除工程从业人员登记制度,通过建立拆除工程从业人员登记制度和向拆除施工现场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实施适当的拆除工程。关于推进资源再利用和再生材料利用的措施,设定资源再利用的目标,通过对开发商提出合作申请来促进资源再利用以及通过资源再利用使所得到的建筑材料得以利用等。此项法案的实施,推进了日本可持续住宅的发展,并大大减少了建筑垃圾。
在我国,目前没有一部针对建筑垃圾的正式法案,并且大部分住宅使用的材料都是不可循环利用的,每年所产生的建筑垃圾也非常惊人。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经占到垃圾总量的30%~40%,根据对砖混结构、全现浇结构和框架结构等建筑的施工材料损耗的粗略统计,在每平方米建筑的施工过程中,仅建筑垃圾就会产生500吨~600吨。
面对这样的现状,建筑专家一直在研究一种适合于可持续发展的住宅建造方式。实践证明,木结构住宅和钢结构住宅所用材料都是可循环利用的,产生的建筑垃圾较少。我国是一个森林匮乏的国家,木结构住宅不适合我国国情,钢结构住宅对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则是一种**佳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