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对华玻璃制品征收38%临时反倾销税

互联网 10-07-28  阅读数:

    2010年7月21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作出反倾销初裁:对涉案产品征收38%的临时反倾销税,为期6个月。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019.11.00.00.00、7019.12.00.00.00、7019.19.10.00.00、7019.19.90.00.00、7019.31.00.00.00、7019.90.91.00.00、7019.90.99.10.00。

    在本案中,应诉的中国企业包括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TaishanFiberglassIncorporation)、淄博中材庞贝捷金晶玻纤有限公司(PPGSinomaJingjingFiberGlassCo.,Ltd.)、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TaishanFiberglasZouchengCo.,Ltd.)、山东泰山彼迪奥萨茨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ShandongTaishan-PDOGlassFiberProductsCo.,Ltd.)、重庆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ChongqingPolycompInternationalCorporation)、巨石集团有限公司(JushiGroupCompanyLimited)。

    2010年1月,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及其制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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