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指侵权 两个“奥普”的全面对决

互联网 10-07-26  阅读数:

  有商品就需要有注册商标,有了注册商标,商品才能获取有效辨识与权益保护。但令整个集成吊顶行业感到尴尬的是:我的产品商标是属于商标注册分类的哪一类别呢?

  时至今日,集成吊顶商品的商标注册尴尬已在行业中蔓延成为企业间利益的博弈。随着日前“奥普”集成吊顶品牌名分之争的浮出水面,围绕该品牌产生的一系列权利冲突在业界内外引起了广泛关注。

  “奥普”之争

  自2009年10月起,浙江省两家生产集成吊顶产品的企业分别在河南、浙江、江苏、上海等地,先后针对对方集成吊顶产品代理经销商发难,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称对方集成吊顶产品专营店及相应产品上使用的“奥普”、“AOPU奥普”等文字标识侵犯了己方的注册商标**权或构成不正当竞争。

奥普集成吊顶

  令人感到意外的是,这两家互诉侵权的企业,其集成吊顶产品品牌同为“奥普”,并均宣称拥有相应注册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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