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还没装修好 龙溪石材市场咋就要拆
重庆晨报 10-07-19 阅读数:
搬迁原因说法不一
潘孝亮说,前天龙溪街道的李主任曾经到现场协调此事,并给市场管理方的郑君满打过电话了解情况。但记者拨打李主任的电话时,一直关机,没能联系上。
在市场管理办公室的墙上,贴有郑君满的姓名和电话。商户说,郑君满是该市场股东之一,但郑本人称自己只是工作人员。郑告诉记者,这块地原本是重庆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但一直闲置未予开发。2009年,叶兵将这块地从万兴手中租赁过来,修建了龙溪石材市场,叶兵本人成为法人,而叶兵的哥哥叶书剑,则负责招商。
郑君满说,市场搭建的都是临时建筑,跟商家的合同也是一年一签。“我们也希望商家能一直经营下去,不然我们投入基础设施的钱也打了水漂。”郑君满估计,市场拆迁会给他们带来上百万的损失。对于房地产公司为何突然要求拆除市场,郑君满说是因为地块闲置过久,再不开发,就将被政府收回。对于市场拆除后给商家造成的损失,郑表示只能自负。目前,叶兵正在国外,将在本月底前赶回处理此事。
然而,重庆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却给出了不同的答案。昨日下午,公司工作人员在联系了公司领导后回复,万兴在重庆没有任何一块闲置地块,龙溪石材市场地块并不归该公司所有,也不存在租赁给他人,以及强行收回的行为。任何个人或者单位,以万兴名义从事违法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律师说法
孔祥彬(重庆中世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按照合同法规定,出租方有权在合同期满后,收回出租物。如果出租期满后,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继续收取租金,则存在事实租赁关系。出租方如要收回,则必须给予一定宽限期。出租方不需要履行告之义务,比如市场何时拆迁等信息。如果合同期未满,则不能收回。
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应当了解出租物的自然和法律状况。如果是打算长期租赁经营的,应当考虑一年一签的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