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贸易战火不断 盘点中国瓷砖反倾销大事

互联网 10-06-28  阅读数:

    3、巴基斯坦釉面和未上釉瓷砖

    立案:2006年3月27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对我瓷砖(海关编号:69071000,69079000,69081000,69089000)发起反倾销调查,这是巴基斯坦自2005年对我首次发起反倾销调查以来的第二起反倾销案件。

    初裁:2006年11月30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作出了初裁,初步裁定源自中国的瓷砖产品倾销和损害成立,实行为期4个月的临时反倾销措施,除中国五金设备进出口公司外,其他被抽中调查企业的产品分别被裁定征收3.79%-21.02%的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佛山应诉企业的税率分别为:新中源3.79%、朗高4.86%、圣德堡7.55%、骏景15.25%、南海轻出19.34%、嘉益21.02%,未应诉企业税率为21.02%。

    终裁:2007年3月30日,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公布了对原产于中国的瓷砖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决定自2006年11月30日起,对该产品征收14.85%~23.65%税率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五年,其中佛山市骏景实业有限公司14.85%、J&M制图公司16.46%、广东省南海轻工业品进出口有限公司21.08%、新中源、朗高、圣德堡及中国五金设备进出口公司等其他企业均适用23.65%的平均税率。

    4、印度釉面砖

    立案:2008年10月17日,应H&RJonson(India)Ltd.和KajariaCeramicsLtd.的申请,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瓷砖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69089090。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07年4月1日~2008年3月31日。在本案中,印度商工部以结构正常价值作为计算中国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

    初裁:2009年4月22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做出的对华瓷砖(CeramicTiles)反倾销调查初裁。在以往反倾销调查中获得市场经济待遇的佛山新中源瓷砖公司等4家生产企业(佛山Bailifeng建材有限公司、四川新中原瓷砖有限公司、广东宏宇陶瓷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新明珠建筑陶瓷有限公司或佛山市萨米特陶瓷有限公司)继续获得市场经济待遇,并被认定不构成倾销。对于其他中国企业,初裁以印度国内产业的生产成本为基础计算其产品正常价值,认定构成倾销并对印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建议征收137卢比/平方米的临时反倾销税。

    终裁:2009年10月9日,与初裁结果基本一致。

    5、泰国釉面和未上釉瓷砖

    立案:2009年12月3日,泰国对华陶瓷反倾销正式立案,对所有中国出口至泰国的釉面和未上釉瓷砖均进行反倾销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08年10月1日~2009年9月30日。佛山绝大多数出口泰国的陶瓷企业涉案,数量高达百余家。另据统计,2008年10月~2009年9月,佛山出口泰国瓷砖产品金额超过5000多万美元,相当于43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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