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将不涉及部分日用玻璃

互联网 10-06-23  阅读数:

  6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财税[2010]57号文“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从2010年7月15日取消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其中第六项为: 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

  经协会仔细核对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该清单中涉及到日用玻璃产品有:7001000010 废碎玻璃;7001000090 玻璃块料;7002100000 未加工的玻璃球〔品目7018的微型玻璃球除外〕;7002209000  其他未加工的玻璃棒;7002319000   熔凝石英或熔凝硅石制其他玻璃管。

  不涉及玻璃瓶罐、玻璃器皿、玻璃仪器和玻璃保温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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