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出口退税稳定 加工贸易企业进出口税或将增加

互联网 10-05-28  阅读数:

  关于“两高一资”的含义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促进国内产业升级。”此后,在产业经济、商品贸易和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始将“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称为“两高一资”,将具有这3种特点的行业称为“两高一资”行业,生产过程中具有这3种特点的产品称为“两高一资”产品。中国对“两高一资”行业有了明确的规定,限制或禁止高污染、高能耗、消耗资源性外资项目准入,而对于能够缓解中国“两高一资”发展的,比如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则明确鼓励。

  中国限制“两高一资”的相关政策

  200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正式出台,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调低或取消国家限制性出口产品和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同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套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目的是切实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2006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国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调整了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比如,锡、锌、煤炭部分资源类产品取消出口退税。这次调整在继续扶植高新技术产业出口的同时,将重点转向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充分体现了中国“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的政策取向和调控目标。之后,国家发改委相继下发了铜冶炼、铝、煤炭、水泥、纺织、电石、焦化、铁合金、钢铁、电力、铅锌等11个行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另外,在环境保护方面,对“两高一资”行业发展的限制也越来越严格。

  而另一方面,行业内对于取消和下调部分钢材出口退税的传闻并未因戚向东的澄清而停止。部分贸易人士表示,这一传闻**早是上周二开始在钢铁业内传播的,**早的消息很可能源于宝钢。虽然出口退税事宜并不能由商务部拍板,但据传是商务部召集了部分企业就下调退税一事征求意见;还有一种说法是关于下调退税的文件已经在各部委会签,只是尚未经过财政部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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