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剂型木器涂料强制性新标准GB18581-2009
东莞大宝化工技术部戴雷波 10-05-13 阅读数:
但是由于2001年是**次制定涂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时间仓促,同时还和当时的技术水平也有关系,致使该标准水平偏低,而且测试方法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随着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结构的调整、技术的进步、产品质量的提高,以及市场消费对健康、环保产品需求的日趋强烈,现有标准已经不能满足目前溶剂型木器涂料不断发展的需要,应及时加以修订,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以引导行业向更高水平发展。为此,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申报了该标准修订项目,并于2008年组织完成了该项标准的修订和报批工作。
2010年,在溶剂型木器涂料行业内推行全新的标准,关系到木器涂料行业的方方面面,不管是采购,还是技术、研发、生产、质检、服务、工程以及经销商都要有熟悉新标准的具体内容。本文综述了溶剂型木器涂料新老标准的主要差异以及有害物具体要求等方面。
新老标准的主要差异
◆适用范围方面
现行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包括三种树脂类型,即聚氨酯类、硝基类和醇酸类溶剂型木器涂料,不适用于水性木器涂料。
现行标准未明确规定适用于工厂化涂装用溶剂型木器涂料,但国家认监委在对溶剂型木器涂料实施3C认证时,将“涂料生产企业供家具厂用的溶剂型木器涂料”纳入了认证范围。因此,修订后的标准将适用范围进行了扩展,规定为“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和工厂化涂装用聚氨酯类、硝基类和醇酸类溶剂型木器涂料(包括底漆和面漆)及木器用溶剂型腻子”。在三种树脂类型涂料的基础上增加了木器用溶剂型腻子(不分树脂类型)一类产品,明确应用场所包括室内装饰装修和工厂化涂装,另外,不再赘述不适用于水性木器涂料,而明确规定不适用于辐射固化涂料和不饱和聚酯腻子。
◆术语和定义
现行标准没有给出术语和定义,修订后的标准给出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聚氨酯类涂料”、“硝基类涂料”和“醇酸类涂料”五个术语和定义。因国际上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定义有多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测试结果与具体的测试方法直接相关,因此标准有必要明确这两个术语的定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定义为“在101.3kPa标准大气压下,任何初沸点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机化合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定义为“按规定的测试方法测试产品所得到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
由于涂料行业命名的不规范,质量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经常出现对标准所覆盖产品类别理解错误的现象,故修订后的标准给出了三种树脂类型涂料的定义。需要说明的是,用于木器产品涂装的涂料品种有聚氨酯涂料(PU)、硝基涂料(NC)、醇酸涂料(AK)、紫外光固化涂料(UV)、聚酯漆(PE)、酸固化涂料(AC)和水性涂料等。
修订后标准的精密度有所提高,重复性为不大于0.02%,再现性为不大于0.05%。
◆卤代烃含量
卤代烃含量为修订后标准新增测试项目,新建立的测试方法参考了HJ/T201-2005附录G水性涂料中卤代烃的测定—气相色谱分析法。其原理为试样经稀释后直接注入气相色谱仪中,二氯甲烷、二氯乙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烷、四氯化碳经毛细管色谱柱与其它组分完全分离后,用电子捕获检测器检测,以内标法定量。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
修订后标准可溶性重金属含量的测试直接引用了新近颁布的GB18582-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中附录D可溶性重金属的测试方法。该方法是国内外通行的方法,在修订GB18582标准时对原测试方法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主要包括:
参照国际标准ISO8124-3:1997《玩具安全——特定元素的迁移》、国家标准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以及GB8771《铅笔涂层中可溶性元素**大限量》,引入可溶性重金属各元素的分析校正系数,引入分析校正系数是基于对测试方法精确度的考虑,为补偿测试结果误差而引入的与未校正的测试结果相乘的数字系数,其目的是增加测试结果的可比性,提高评判的准确性。
修订后的GB18581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扩大了适用范围、增加了有害物质控制种类、规定了更加严格的有害物质控制要求,标准整体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修订后的GB18581标准的内容是针对室内用溶剂型木器涂料和木器用溶剂型腻子中的有害物质规定的限量值,其目的是为了减少对室内外环境的污染、保护人的身体健康,因此新标准属性仍为强制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