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关注:新房地板泡水物业公司是否担责?

胶东在线 10-05-10  阅读数:

    近日,本地网民通过“网上问法”提问:律师您好,本人在莱山一高档小区购有12楼住房一套并进行了装修,没有入住。由于入住率低前年冬天小区没有供暖,下水管道被冻,导致污水从我家下水管道外溢,木地板被泡水,损失很大。请问律师,物业公司是否承担维护不力责任?谢谢!

  “网上问法”律师团给予解答:

  韩占玉律师:此类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纠纷比较普遍,但事故鉴定比较难,一般是双方协商解决为主。如果有证据证明物业管理公司对下水管道被冻导致污水外流存在管理疏忽的过错,应该承担责任。

  张日军律师:**,造成下水管被冻,导致污水外益,木地板被泡,这不是物业公司的责任;第二,如果你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先发现水管被冻裂而不通知你开门配合维修或者你发现水管被冻、溢水,木地板被泡,而通知物业公司维修而物业公司不及时维修,则物业公司承担维修不利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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