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燃气取暖按商用价收费引争议
互联网 10-04-27 阅读数:
每个月多交一百多元的燃气费,一个采暖期多交七八百元,收费部门称是按照内部文件执行的。”一些使用燃气取暖的居民4月23日反映,沈阳燃气有限公司对他们采取两种收费标准,用户每月用量大于50立方米时,超出部分将按照3.60元/立方米价格缴费(等同商业用气价格标准),远远高于2.4元的居民用气价格,这种做法让很多用户不理解。 燃气收费两种标准
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五彩园一住户反映说,他家使用天然气采暖,经过向燃气公司查表人员及服务电话咨询,被告知按照燃气公司规定,用天然气取暖的用户,每月用量大于50立方米以上时,用气按3.60元/立方米价格缴费(居民用气2.40元/立方米)。
另一天然气采暖用户透露,他曾经与沈阳燃气有限公司多次交涉,对方始终拿不出物价部门的价格文件,称这种收费方式是他们内部规定的。这户居民认为,燃气公司作为公众服务企业无权自行定价,应由省市物价部门定价。
交“增容费”就不涨价?
和平区使用燃气供暖的一户居民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按照燃气公司的阶梯收费方式,每月50立方米以内价格为2.4元,超过50立方米为3.6元。按照他家每个月燃气费500元来算,实际燃气量大约为160立方米,超出阶梯收费标准量为100多立方米,将多收取100余元钱。这户居民认为,对于燃气采暖的方式,即使不采取鼓励政策,也不该使用限制措施。
昨天下午,记者**联络皇姑区燃气公司,得到的答复是,采暖期确实是按照每月50立方米以内价格为2.4元,超过50立方米为3.6元的价格标准收费。记者通过96177燃气热线咨询,工作人员称,这种收费方式是按照“沈阳市燃气管理规定”执行的。
记者以用户身份询问,“如何才能够完全按照2.4元标准执行”,工作人员介绍,“燃气量需求大,肯定是使用了壁挂炉,只要在办事大厅交纳3400元的‘增容手续费’,以后使用多少都不再‘涨价’。”
燃气公司曾被处罚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9年,沈阳燃气有限公司曾经因为“3.6元”的收费问题,遭受到物价部门的处罚。沈阳市物价局的相关文件有以下一段内容:2009年1月初至当年的2月底,沈阳燃气有限公司违反了《关于调整燃气价格的通知》文件的规定,对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应按每立方米2.40元收取,实按每立方米3.60元收取,获多收价款110944.80元……市物价局责令沈阳燃气有限公司将多收取的11余万元退还给缴费人。随后按照相关规定,做出没收违法所得11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五彩园住户认为,很多老百姓对收费标准并不了解,燃气公司开出多少,就得交纳多少钱,否则燃气公司就会停气封栓。这个问题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