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聚焦:建筑外墙用腻子技术标准
互联网 10-03-11 阅读数:
6.13.3 冻融循环后粘结强度
6.13.3 .1 按 6.13.2.1 同时制备 6 个试样 .
6.13.3 .2 按 JG/T 25 - 1999 的规定进行,做 5 次循环 [ ( 23 ± 2 )℃水中浸泡 18h ,( -20 ± 2 )℃冷冻 3h ,( 50 ± 2 )℃热烘 3h 为一次循环 ] 。浸水高度≥ 22mm (见图 1 )。
6.13.3 .3 在 5 次冻融循环完成后,将试件于( 50 ± 2 )℃恒温箱内干燥 24h ,再于标准环境下放置 24h ,按 JG/T24-2000 中 6.14.2.2 的方法进行粘结强度的测定。
6.13.4 将所得结果去掉一个**大值和一个**小值,取剩余 4 个数据的算术平均值,各测试数据与平均值的**大相对偏差应不大于 20 %,否则本次实验数据无效。
6.14 动态抗开裂性
见附录 B (标准的附录)。 6.15 低温贮存稳定性
按 JG/T 3049 - 1998 中 5.11 的规定进行。 ?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容器中状态、施工性、干燥时间、打磨性、初期干燥抗裂性。
7.1.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所列的全部技术要求。
7.1.2 .1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型式检验项目为一年检验一次。
7.1.2 .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新产品试生产的定型鉴定时;
? 产品主要原材料及用量或生产工艺有重大变更时;
?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时。
7.2 检验结果的判定
7.2.1 单项检验结果的判定按 GB/T 1250 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7.2.2 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均达到本标准技术要求时,该产品为符合本标准要求。如有一项检验结果未达到本标准要求时,应对保存样品进行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未达到本标准要求时,该产品未不符合本标准要求。
? 标志、包装和贮存
8.1 标志
按 GB/T 9750 的规定进行。如需加水稀释,应明确稀释比例。
8.2 包装
按 GB/T 13491 中二级包装要求的规定进行。
8.3 贮存
产品贮存时应保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非粉状祖分冬季应采取适当防冻措施。应根据产品类型定出贮存期,并在包装标志上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