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玻璃消费维权埋单
互联网 10-01-29 阅读数:
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交款时看一下对方提供的票据,如果上面写着“本商品自售出之日起,概不负责”,消费者便要格外小心。因为当票据上出现这个字样,一旦消费者付了款便意味着接受了约定,后期出现任何问题都没有协商余地了。当然,消费者一定要选择重信誉的正规建材市场或超市,他们不仅对进驻的商家进行了仔细、严格的筛选,而且他们本身就会对所售出的商品负一定责任,这就为消费者增加了很多保障。
质检站 质量问题难检测
就质量问题,记者咨询了北京市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一位工作人员,他解释道:玻璃产品出现碎裂等问题后,责任确实不好鉴定。他表示,质检站进行质量检验,通常是针对完整产品来进行。如果在搬运时或安装操作时方法不当,玻璃内部产生了肉眼无法看到的小裂纹,一旦温度冷热不均就会碎裂,这到底是玻璃质量问题,安装不当,还是环境影响就很难找到鉴定依据。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有些玻璃自身可能存在一些缺陷,但经过热加工成为艺术玻璃后这些缺陷可能就检测不出来或不存在了,这都使质检工作有些力不从心。更无奈的是,有些玻璃虽然质量合格,有可能会因为自身存在的缺陷导致破碎(如玻璃的应力,即单位面积上所承受的附加内力),但碎了以后导致其破碎的缺陷因素便消失了,因此也无法鉴定出玻璃碎裂的真正原因。所以,除非遇到一些特殊情况,质检站也很难提供一般玻璃产品的质量鉴定。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玻璃产品本身成本较低、实际价值较低,而且易碎,因此一般都没有三包服务。而现实技术水平有限,对于某些问题检测不出来,国家也就无法建立相应法律法规了。这不仅对于消费者来说缺乏保障,整个玻璃行业的发展也可能因此而受到限制。他提醒消费者,如果家里有小孩、老人而对家庭环境安全要求较高,或在比较危险的场所、位置就尽量少用或不用玻璃制品,以此来**大程度地减少安全隐患。
质监局 售后无明文规定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拨打了北京市质监局12365投诉举报中心的电话,工作人员解释:玻璃制品属易碎品,国家对于玻璃制品的质保、保修期等没有明文规定。这样,除非厂家对产品的售后有自己的规定,便可以按该规定执行;否则,只要消费者将产品买到手中,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就只能由消费者自行负责了。
>>律师建议
多方努力 规范市场
“对确由产品质量所造成的问题,厂家应秉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来协助解决问题。”中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表示。
据他介绍,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对于不提供质量检测或无法检测的,经营者应提供无过错证据,否则就应承担对他不利的责任”。但他也表示,在实际操作中,这一点很难得到贯彻实施:由于各种条件限制,国家并未出台明确的相关法律法规,因而“商品售出,概不负责”的状况便成了默认的行规,厂家也不会去打破这一约定俗成的做法;消费者大多也不会因为几百元甚或几十元的产品就将厂家诉诸法律,一般在协商无果后都只能忍气吞声。
对于目前这种状况,邱宝昌表示,这一方面有赖于商家自身的努力和社会责任感,商家应积极面对消费者遇到的问题,切实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这是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产品获得的**层保障。另一方面,由于玻璃碎裂因素很多且难以鉴定,要从根本上解决此类纠纷,只能期待相关部门出台玻璃制品的三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