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石膏板在美面临被诉 专家建议应诉化危机
互联网 09-12-24 阅读数:
美联社的一篇文章指出了这种“污名化”宣传的效应:48岁的乔治在2004年买了佛罗里达州西南部的房子,他立即开始闻到有异味,电线腐蚀和头痛。近期当他看到有关中国石膏板的报道,他就推测自己的房子也是因为用了中国石膏板才产生的同样的问题。于是马上打电话给相关的承包商。结果他被告知他使用的是百分百的美国产品。事实上使用和他一样的美国品牌石膏板的户主并不少。然而。对中国进口产品的投诉的数量远超过对美国石板墙的投诉数量。污名化宣传的另一个结果是,无形中“屏蔽和过滤”了一些有问题的石膏板。“所有的媒体都不断针对中国,中国,中国,”乔治向媒体表示他的质疑,“那么有多少人放弃索赔,只是因为他们发现他们没有使用中国石膏板,并认为他们的产品没有受到污染?”
美国企业无法免责
有意思的是,结果乔治没有起诉这家美国公司,但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已经证实,有其他几个诉讼案起诉美国石膏板制造商。美国的报道还提供了这样的事实:“有些美国企业的产品同样存在问题,虽然这些企业受到投诉的少于中国企业。”
房屋出现问题原因是非常综合和复杂的,跟石膏板产品本身、使用的环境、使用的方式、建造方式、甚至是其它的建筑材料都可能有关系,并不是仅仅是石膏板产品本身这样简单。
围绕中国石膏板纠纷,专家认为,美方提起诉讼也应按照法律规范层层推进,行业链条中各环节都应承担其责任,跳过中间各环节而直指中国制造商的行为值得商榷。
现在的情况是,权威部门还没有认定原因,各种报道和诉讼就把一切归因于中国产的石膏板。有些政客和媒体还特意点名我国石膏板行业的领军国企,试图把一个简单的产品纠纷上升到国家的层面上来。
在美国,产品责任案件中的责任主体一般被称之为“加害者”,包括产品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的参与者。就石膏板而言,其中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建筑商、石膏板销售商、石膏板进口商以及石膏板生产商和原料供应商等。从责任来说,开发商、建筑商和经销商、进口商,作为美国的公司,要确保使用和销售的是符合美国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的产品。同时,美国的监管部门有义务和责任推行适当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并监督其实施。
专家表示,既然经过美国权威部门的认定,不能证明此类产品不合美国当时有效的质量标准,那么产品责任被诉的主体,就不应只有中国的生产商,而是整个产品的流通链。中国的生产商是按照美国ASTM的相关标准,以及美国采购商的要求生产的。由于相关标准和要求不完善,就把问题归咎于中国生产商,这样做显然不合常规。国内某石膏板生产企业营销部负责人表示,整个事件中,各个环节都是负有自己责任的,美国的企业不能因为目前经济状况差,资金不足,而通过将事件引向中国生产商来逃避自己应负的责任,这是无法让人接受的。现在美国也在提出法案以禁止有关保险公司逃避责任。
事实上在两年前的中国玩具行业发生过类似的案例,或可以供石膏板行业借鉴。当时有毒玩具消息初起之时,所有的指责都指向中国玩具商,在经过中国玩具商充分抗辩后,公众获知中国的玩具商由于是按照美国玩具商的设计和标准进行生产的,因此美国的玩具商美泰就承担了责任,负责回收问题产品和给予相关赔偿,而中国的玩具商则免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