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一在华公司称同行冒牌构成商业诋毁被判赔偿

劳动午报 09-12-15  阅读数:

    据悉,近年五金家电、建材市场红火,可是市面上同品牌不同质的产品越来越多,广告成了企业有利的宣传,混淆消费者的视听。德国诺托·弗朗克国际集团在华子公司诺托·弗朗克建筑五金(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国诺托公司)因在网站上发布声明称竞争对手是冒牌产品,被温州市诺托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诺托公司)以商业诋毁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德国诺托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理后认定,德国诺托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商业诋毁,终审判决德国诺托公司删除侵权声明、在网站上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三万元。

    2007年7月6日,某社区网站在企业资讯栏目刊登《声明》,该声明**段使用加粗字体称:“诺托·弗朗克公司为德国诺托·弗朗克国际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温州诺托公司及其所销售产品与德国诺托(ROTO)无关。

    中国市场出现的任何其他所谓‘中国诺托’牌或‘诺托’、‘NUOTUO’牌产品属于冒牌产品”,下方有“诺托中国”、“ROTO及图”标识及含有诺托·弗朗克公司优势、目标及其产品等内容的介绍。该《声明》注明来源为诺托·弗朗克公司。

    温州诺托公司认为,《声明》中的“冒牌”一词对该公司及其产品有贬损竞争对手及其产品之意,会使读者对被贬损的企业及其产品产生负面印象,对公司的商业信誉造成了损害。

    庭审中德国诺托公司辩称,该公司所作《声明》的原因在于温州诺托公司在市场上长期制造混淆,其目的是为区别混淆,并非对温州诺托公司进行商业诋毁。“诺托”、“NUOTUO”不是温州诺托公司的商标,也非其专有名称,相关公众不会认为《声明》毁损了温州诺托公司的商业信誉。

    法院审理后认为,德国诺托公司与温州诺托公司是同行业竞争者,理当公平竞争。作为同行业竞争者,德国诺托公司发布《声明》应当注意避免有损竞争对手声誉的言辞,注意相互尊重,德国诺托公司明知“属于冒牌产品”一语关乎经营者市场声誉及其企业形象,仍借助媒体予以公开发布,已给温州诺托公司的商誉及市场经营造成不良影响,构成商业诋毁。做市场,也是做自己,**无二的创新,才能赢得真正的市场。

    来源: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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