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条件征意见 产能百万吨以下钢企面临生死劫

第一财经网 09-12-10  阅读数:

 

  工信部今日上午开始对《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进行公开征集意见,根据《办法》,产能在百万吨以下的普通钢企和50万吨以下的特钢企业将面临被淘汰的命运。   据CBN记者获得的一份材料,目前中国产能在百万吨以下的普通钢企,数量在200家左右,基本是民营企业,约占全国钢铁企业的四分之一。这些钢企将面临生死考验。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另外5个准入条件。根据《办法》,钢铁企业必须配套完备的污染物排放监测和治理设施,具备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在相关排污方面,《办法》对企业提出了吨钢污水排放量不超过2立方米,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1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8千克,且相关污染排放物浓度均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在能源消耗方面,《办法》要求企业须配备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并对具体的产品能耗提出了**高限额,例如,作为钢铁行业**核心工序的高炉工序,《办法》要求其能耗不得超过411千克标煤/吨等。   在工艺与装备方面,《办法》要求企业的高炉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转炉公称容量30吨以上,电炉公称容量30吨以上(不含特殊钢电炉)。   此外,《办法》还要求企业须具备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条件,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不过,与生产规模准入的“一刀切”相比,该5条准入条件均允许企业“按照准入条件的要求进行整改”,只有整改无望的企业才会被勒令“逐步退出钢铁生产”。   《办法》将公开征集意见至本月16日。一个月前,工信部曾公布组织制定完成《促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该意见对中国钢铁行业的“杀伤力”将更大,估计该意见也将在近期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来源:**财经网)   意见征集:《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管理,规范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部起草了《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在网上予以公告,欢迎钢铁行业及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此次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截至日期为12月16日。   联系人:谢彬、张德琛   联系电话:010-68205575   电子邮件:zhangdc@miit.gov.cn   联系地址:北京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邮编:100804)   附件:《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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