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带酒水成“行规” 人大代表吁修改消法

新华网 09-11-18  阅读数:

  “这是我自个钱买的,凭什么不给带?”家住省城亳州路柏景湾小区的张先生,前不久为母亲庆60岁生日,在小区附近一大型酒店订了两桌酒席。晚上,一大家人开心地来到酒店,可是携带的果汁和珍藏多年的几瓶好酒却被无情地“挡在”门外,张先生对此很是纳闷。

  酒店拒绝顾客自带酒水

  张先生告诉记者,当他们携带酒水走进酒店时,被一服务员拦了下来,要张先生寄存在前台。

  对此,张先生很生气,要求见酒店经理,却被告知经理不在。

  张先生很气愤地告诉记者,他们总共消费1000多元,其中300多元是酒水消费的。张先生对酒店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表示很不理解。

  禁带酒水已成酒店“明规则”

  记者调查了解到,“禁止自带酒水”已成省城酒店“明规则”。不少酒店将此类“规矩”公示在酒店**显眼的位置。

  “两桌可以自带酒水,一桌就不能带。”屯溪路7+1宝岛商务酒店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

  位于三里庵的三河饭庄则也有一条不成文的规矩:只允许带白酒。在该店菜单上,记者发现饮料和啤酒的价格都很高。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还有多家酒店有禁带酒水的规矩,而酒店的酒水价格比正常价位高很多,有的甚至高出2到4倍。

  酒店禁带酒水,无非是利益原因驱使。省城一位商务酒店负责人就直截了当告诉记者:“酒水是酒店一个较大的赢利点。”

  人大代表建议修改相关法规

  对于酒店的这种行为,省人大代表张莉认为,这是酒店在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张莉建议修改《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增加“餐饮经营者不得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强制消费;也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开瓶费等费用”的内容。

  日前,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此作出答复,认为当前餐饮经营者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或者针对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收取“开瓶费”等费用,是餐饮行业较为普遍的现象,也是广大消费者反映较多的问题。这些行为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

  省工商局表示,对单个餐饮经营者自行规定和实行的行为的规范和调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目前社会上、法学界、企业与消费者对该问题的认识也存在一定分歧,由于该行为涉及广大消费者和餐饮经营者的切实利益,需要进一步认真研究。

  同时,省工商局还表示,会密切关注国家正在进行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完善进展情况,以及其他省市的相关立法情况,在条件成熟时报请省人大委员会启动我省《条例》修订工作,并将代表所提建议提交有关会议讨论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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