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日起国内家具出口美国须报木材来源
中国木业国际网 09-11-06 阅读数:
买原材料要索取证明
东莞出口美国的家具企业,如何应对这一情况呢?
中国林科院国际合作处陆文明此前在媒体上解读修正案时告诫企业,由于美国进口商填报时通常要出口商提供有关材料,很多情况下货物的所有权在通关前尚未转移给买方,因此填报原材料证明不仅是进口商的事,国内企业必须熟悉有关填报要求。
如何应对修正案,陆文明提出,家具企业要增强企业环境责任,同时也要增强法律意识,购买原材料时索要相关合法性证明。此外,家具企业还要搞好与美国客户的良好关系,出现问题时能得到妥善解决。
王猎表示,修正案迅速施行起来要森林认证等配套,难度很大,所以业内都还在观望中。贸易壁垒打到哪个行业头上,也难以再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对东莞家具企业来说,除了努力适应修正案的申报要求,另外一条路就是分散出口市场,不要完全依赖美国。
华虎山认为,“合法性证明要生产商或者出口商提供,但生产商要去找木材商,木材商再去找林场,涉及环节太长、面太广,需要时间。”徐德昭
法案三项措施
1、禁止非法来源于美国各州或其他国家的植物及林产品,如家具、纸、锯材的贸易
2、要求进口商报告构成其进口林产品木材的来源地、种属名称(拉丁名)
3、建立起违反该法案的处罚制度,包括没收货物和船只、罚款及监禁
修正案实施四阶段
**阶段为2009年3月底前,进口商自愿申报,没有申报也不会被海关拒绝放行。
第二阶段2009年4月1日起,必须纳入电子申报系统。申报范围包括木材和木制品、活植物、鳞茎等。
第三阶段2009年10月1日起,产品覆盖范围扩展到进一步加工或较为复杂的合成物,如木桨、刨花板、纤维板。
第四阶段2010年4月1日起,产品覆盖范围扩展到高度加工产品,如纸、家具、地板等。 企业申报内容
1、植物种类的拉丁名;采伐的国家;数量和尺寸;进口货值
2、如果进口商不知道所采购运输的林产品材料的原产国或植物名称,允许申报每一种植物可能的名称、可能的产地
3、对可回收纤维制成的纸制品、包装材料如纸板或草垫,不需要申报可回收材料的种类名称及来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