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温降低,开栓日期到底如何安排
互联网 09-10-18 阅读数:
重新开栓要额外交费吗
长春市民王先生:我缴纳了20%热费后,又想再开栓供暖,本以为只需要缴纳余下的热费就可以,但去供暖公司问,对方说还要额外缴纳200元费用,这200元费用收得合理吗?
长春市供热办:10月15日前,已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不用热并已缴纳20%基本热费的用户,在供热期间又申请恢复供热,并具备恢复供热条件的,需从恢复供热之日起缴纳恢复供热后的热费(供热期应缴纳热费总额÷167天×恢复供热后天数),已缴纳的20%基本热费按月扣除,其余退还。
对已缴纳20%基本热费的用户,恢复供热时不允许供热企业向其收取开栓费等各种费用。对于一些供暖单位在为恢复居民供暖时,所收的断头费等一些费用属于不合理收费。
**不用热 需交基本热费吗
长春市民齐先生:**不用热,还需要向供暖单位缴纳基本热费吗?
长春市供热办:长期停热的用户需向供热企业申请,双方签订合同后,不需缴纳20%基本热费。如再恢复供热,需向供热企业提交恢复供热申请,供热企业同意后,补交退出管网之日起的20%基本热费,供热企业不应再向用户收取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
晚交热费 收滞纳金吗
长春市民李女士:如果因出差等特殊原因,在10月15日之后缴纳热费,是否有滞纳金?
长春市供热办:按照规定,热用户应该在10月25日前交齐热费,对于10月25日缴纳热费,不允许收取滞纳金,但需要和供暖单位协商供暖。
有关于把山房子供热的规定吗
长春市民米先生:我家的房子把山,冬天时取暖比别人的房子差2摄氏度,但热费是和别人交同样的钱,现在是否有关于把山房子供热的规定?
长春市供热办:对于居民家房屋把山,在供暖中也要求同样达到政府规定的温度。如果这样的房屋在供暖中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居民**应该找供暖单位进行测温,然后要求其退费。
今年入住 让我交去年基础热费
长春市民鲁先生:今年3月11日,我在基隆小区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是在3月11日签的,5月5日我办了入住。10月11日,当我去缴纳今年热费时,却被告知须把去年所欠的20%基础热费缴清。
长春市供热办:一般说来,供热费用都是从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始计算,如果居民是在供热期内办理了入住而没有供热,他应该缴纳入住期到供热结束期间热费总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