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发布《所有国家木质包装进口卫生标准》草案
互联网 09-10-14 阅读数:
2、过境要求
(1)经新西兰过境运往其他国家的货物须符合该标准的进口要求。
(2)14天内由抵达口岸运往其他国家的木质包装须符合该标准要求。
3、截获或发现生物/污染物后采取的措施
(1)在进境木质包装表面或内部发现任何活体生物,将由MAF进行鉴定,以确定该生物的监管状况,并决定是否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所需费用由进口商承担。
(2)带有树皮、土壤或其他无关杂物(如树叶、树枝)的木质包装须清除杂物(如可能)、除害处理、退运或销毁。根据ISPM 15标准,小块且彼此分离的树皮如符合以下条件,将允许带有:(a)宽度小于3厘米(不论长度),或者(b)宽度大于3厘米,但每块树皮的总表面积小于50平方厘米。
(3)如在木质包装表面或内部截获/发现限定性有害生物,在确信环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措施:
(a)退运货物或木质包装;
(b)在检疫人员的监管下对货物或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如可能);
(c)在检疫人员的监管下对货物或木质包装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销毁;
(d)对进口商、代理商或供货商进行确认,发出警示通报,停止进口所有或某些风险货物;
(e)暂停进口途径,对不符合的原因进行调查、确认和纠正,直到令MAF满意为止。
(4)抵达新西兰后的所有除害处理须在MAF认可的过渡堆放场站进行。对货物的除害处理须由MAF认可的除害处理单位进行,或在MAF或独立认证机构的监管之下。
四、生物安全结关
如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符合该进口卫生标准的要求,且未发现限定性有害生物或在截获/发现有害生物后成功进行了除害处理,将给予生物安全结关。
我国木质包装生产企业、除害处理及标识加施企业、使用木质包装的出口企业和检验检疫部门应关注新西兰的这一新的木质包装进口卫生标准,做好出口至新西兰的木质包装检验检疫工作,避免因违规而遭受处罚,造成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