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开发商减轻负担供暖公司首年会打折
互联网 09-10-14 阅读数:
沈阳供暖公司透露:首年供热会给开发商打折
一边是全部启动供热系统,一边是用户有权选择是否供热,这貌似矛盾的两个方面,究竟蕴含着怎样的含义?
沈阳一家大型供暖公司客服中心负责人王女士表示,实际上,房屋供热系统作为房产的附属设备,**年的保修责任归开发商,所以沈阳市要求新房首年全部供热,正是为了保护用户的权益:如果**年供热发生问题,开发商必须承担维修及更换责任。
考虑新房首年入住率及售出率的客观情况,供暖公司及沈阳市的有关文件都给开发商减轻了负担。
王女士透露,按行业惯例,首年入住楼盘,供暖公司一般直接对开发商收费,而且采暖费会有折扣,平均收费率都定在70%左右。
目前多发的问题是,很多开发商以不交热费不给钥匙为由,强迫住户为新房首年采暖费埋单,这种做法其实是有问题的,也不符合政策
供热办:严禁供暖公司以单位陈欠为由拒收用户热费
昨日,家住沈河区的李先生打来电话表示,他家归惠天热电供热,原来单位有陈欠,收费站要求他补交这部分欠款,否则拒收今年的采暖费。
昨日,沈阳市供热办有关负责人对此强调:沈阳市已于9月末发布了新的收费管理规定,对分户供热改造以后的用户,供热单位应按其合同向原交费主体追缴陈欠的采暖费,不得向用户个人追缴,对交费主体为用户个人的,供热单位可采取逐年清缴的办法处理。
该负责人表示,与往年政策相比,今年政策有了微调。原来政策规定,分户当年补交一年企业陈欠后,供热单位向用户原单位追缴陈欠,但今年的政策则不需用户再补交一年陈欠。
另外,针对近些年来矛盾较集中的供暖公司要求用户补交企业陈欠,否则拒收采暖费的问题,今年政策明确严禁这种做法。供热单位在追缴陈欠采暖费时,应**承担确认交费主体的责任,不得把确认和追缴职工单位陈欠采暖费的有关责任强加给居民用户,凡能够或已经提供是由单位交费的相关证明的,供热单位应向职工单位确认和追缴陈欠采暖费,严禁以职工单位有陈欠为由,拒绝收取用户当年的采暖费。
昨日,惠天热电有关负责人针对此类问题召开公司会议。该负责人表示,该会议就是向各供热所强调沈阳市供热办的有关要求,如果用户的房产没有进行过更名,则按市供热办规定,供热所不得强收用户企业陈欠,“再遇到此类问题,可以拨打22956666向惠天热电总公司投诉”。
恢复供热问题
停暖后恢复供热收费用吗?
沈阳市供热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沈阳市曾有政策明确用户承担恢复供热费用,但今年已更改:对提出恢复供热的已分户居民用户,供热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挂网费、接管费等费用。
该负责人表示,今年明确,居民居室温度不低于18摄氏度,认真落实供热承诺制,用户报修即报即修,报修处理及时率要达到100%,要确保维修服务质量,切实采取得力措施提高居民供热问题的一次解决率和满意率。如果供热单位擅自停止供热、弃管热源等严重违规行为,将取消其供热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