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居民未办理新房入住手续的可免交采暖费

互联网 09-10-11  阅读数:

    据了解,如果买了新房没办入住手续,业主无须负担房屋**采暖期的采暖费,这笔费用将由房屋开发建设单位承担。这是近日沈阳市供暖、物价两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解决居民采暖收费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与此同时,文件《关于居民住宅采暖收费的若干规定》(沈供暖(2003)17号)被废止。

    依据新文件,今冬沈阳市供暖价格仍执行去年标准。其中居民供热价格为28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位不予报销采暖费的居民用户按25.3元/平方米的标准交费。供热部门提醒业主,要明确自身适用何种缴费标准。

    新房未办入住手续 业主不用负担首年采暖费

    按照该文件规定,新建居民住宅建筑**个采暖期须全部启用室内外供热系统。在**个采暖期内,房屋所有权人若未办理入住手续,无须承担采暖费,供暖单位向开发建设单位收缴采暖费。

    若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用户在采暖开栓后办理入住手续,采暖费怎么交?该文件规定,在这一情况下,“供热单位向用户按月收缴采暖费,其余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

    新建住宅商品房进入第二个采暖期后,采暖费按照现行其他规定收缴。

    企业陈欠采暖费 不得与个人“挂钩”

    针对陈欠采暖费的追缴问题,该文件明确,“对破产企业职工、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失业并轨等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供热单位向原单位依法追缴属于原单位陈欠的采暖费,不得向个人追缴。 ”

    在采暖费陈欠的前提下,若用户办理采暖费转移手续,其转移前单位陈欠的采暖费,由供热单位向原承担采暖费的单位依法追缴,转移接收单位只负责转移后的采暖费。

    阁楼层高超标 须负担采暖费

    很多市民购买带有上层、阁楼、自行封闭的露台等室内复合结构的房屋,并在这些复合部位安装了采暖设施。

    这些部位没有计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面积、且层高超过2.2米的部分须计入供热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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