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商局:近两成厨卫家电抽检不合格

互联网 09-09-11  阅读数:

 家用电器是广大消费者家庭必备使用的产品之一,同时为广大消费者从繁忙的家庭事务中解脱出来提供了便利条件,电器产品质量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为加强流通领域家用电器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家用电器行业的健康发展,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动力,牢牢把握“践行创新理念,推进创新监管,实现创新发展,的总体要求,在开展以“保发展、保民生、保和谐”为主要任务的“红盾护航行动”行动中,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及2009年3季度对流通领域家用电器质量检测工作安排,对市区内各大商场、超市、专业批发市场等流通领域经销的家用电器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9年3季度委托国家轻工业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测哈尔滨站暨黑龙江省家用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吸油烟机、电热水器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吸油烟机40个批次、电热水器30个批次。其中,吸油烟机合格为32个批次,不合格8个批次,合格率为80%。电热水器合格为26个批次,不合格4个批次,合格率为86.6%。

 本次抽查依据GB4706.28-199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吸油烟机的特 殊要求》、GB4706.11-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快热式热水器的特殊要求》及GB4706.12-20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储水式热水器的特殊要求》标准规定要求,分别对上述两种电器产品进行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机械强度、结构、电源连接及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等项目进行了检测。

 二、被抽查商品存在的主要问题

 1、标志和说明项不合格。标志和说明一项中包括产品的名牌和说明书,国家标准中严格规定了名牌中必须标示的内容,以及在说明书中必须标注的警示语,这一项目是电热水器产品的一个重要技术指标,标志不全,即不能将产品本身的特性明白无误地告诉给消费者,容易造成产品的误用和因不专业维修带来伤害。说明书中缺少必须的警示性标示,容易使消费者误操作,直接危及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这一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厂家对标准理解不清,忽视了产品说明书的作用,不能正确使用警示性标示。

 2、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不合格。主要出现的问题是,电源线标称横截面积与标准值相差较大。电源线截面积不够,则会造成器具在工作中发热量大,影响电源线的寿命,造成电线的绝缘性能下降,容易引发漏电事故,造成火灾及人身伤亡事故。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厂家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偷工减料。

 三、对经营者以及不合格商品处理意见

 1、责令所有经销上述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在本公告发布后2日内将不合格商品下架,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随时进行检查。

 2、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对经销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罚。

 3、通知不合格商品生产地质检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厂家进行查处。

 4、针对本次抽检中存在的问题,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屡范者要严厉打击、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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