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城市地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细则
互联网 09-09-10 阅读数:
以下各项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
(1)因正常损耗、未适当维护设备或零部件存货不足而引起的设备故障或损坏;
(2)个别用户缺乏资金支付应付款项,除非发生全市所有有效支付方式失效的情况;
(3)仅仅导致履约不经济的任何行为、事件或情况。
2504 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义务
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
(1)尽早(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24小时)通知另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除非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导致通知无法发出;
(2)尽早(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48小时)通知另一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以及预计的持续期间,除非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导致通知无法发出;
(3)在任何时候采取合理的行动,以避免或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4)在任何时候告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进展及其预计结束日期;
(5)通知另一方能够部分或全面恢复履行其义务的日期。
2505 不可抗力免责
一方出现不可抗力且尽到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时,无须对其延误或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责任。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2601 协议争议的协商
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而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协商应当在争议发生的60日内举行。60日内未能就争议解决达成一致的,视为协商失败,甲、乙任何一方均可以循本协议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2602 协议争议诉讼管辖
因本协议争议而引起的任何诉讼,任何一方均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七章 附则
2701 协议文本
本协议连同附件均用中文书写。正本贰份由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副本份仍由上述各方各执份。
2702 协议签订
甲方、乙方签订本协议之代表均应在已经获得签订授权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并在此前各方均已完成各自内部批准本协议之程序。
2703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或补充协议,以及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704 协议适用的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其进行解释。
2705 协议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