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买精装房,装修质量谁说了算?

成都商报 09-08-06  阅读数:

    “现在你只有两条路:一条是赶快签合同;一条是别买房子,定金别想要回来。”这是市民赵剑宇在城东某楼盘交购房定金后签购房合同时不满意合同中一条款,在开发商拒绝修改该条款后得到的答复。

  “买受人知悉,如果装修存在质量问题,并非房屋本身不符合交付条件,故不予装修问题为由拒绝接房。”这就是引发双方纠纷的条款。由于精装房尚无权威的交房标准,像赵剑宇所遭遇的类似情况,究竟谁该承担责任?

  [购房者问]

  买精装房,难道装修有质量问题也该收房?

  据赵剑宇称,今年7月,她看中了城东某楼盘一套精装房。在交了2万元定金后,按照认购协议于7月13日去协商并签订购房协议。没想到当她带着首付款和证件来到该楼盘销售中心时,摆在她面前的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外,还多了一份开发商自己拟定的补充协议。

  “这是我以前根本没有看见过的。”赵剑宇表示,自己当时在协议里面发现了几项不利于自己的条款,特别是协议中的第八条:

  赵剑宇认为,既然买的是精装房,那么合同里面对房子和房子装修的质量就要有约束,但该楼盘的做法是增加条款规避自己的责任。因此赵剑宇提出更改协议中的内容,否则将拒绝签合同。

  7月14日下午,该楼盘置业顾问周某答复赵剑宇称,既然她认定了房子就等于认定了合同,因此交了定金就一定要签合同,如若不然定金就没了,“现在你只有两条路:一条是赶快签合同;一条别买,定金别想要回来。”面对周某的“**后通牒”,赵剑宇称,无奈的是这份《补充协议》根本事先未曾见过,否则绝不可能交付订金。

  在该楼盘销售中心,记者采访了另外一名已经签了购房合同的刘女士。刘女士表示,自己对于这样的条款也很无奈,但是她已经交了首付款,现在反悔“根本已经晚了。”

  由于精装房尚无权威的交房标准,今年来由精装房引发的纠纷并不鲜见。在城南某精装房项目,也出现了购房者买精装房,签合同时却被要求与装修公司签装修合同的尴尬事。此外,精装房引发的另一个争议是,买卖双方在签合同时,开发商未将赠送空间写进合同,从而集中引发购房者向开发商讨说法的普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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