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节能灯寿命6年”是误导消费者?
互联网 09-07-30 阅读数:
有一起诉讼案件,非常值得我们关注。今年5月份,孟先生在好又多黄花岗店买了两只节能灯,外包装标注“6年寿命,节电80%”字样。孟先生觉得比较划算,就选择了该产品。买回来拆掉包装准备使用时,孟先生才发现包装顶部内侧隐藏的小字写着“以每天使用2.7小时计,寿命可达6年”,顿时感到受骗上当。孟先生一怒之下将超市告上了法院,要求“退一赔一”。
在庭上,孟先生认为,节能灯的外包装宣传的内容与隐蔽说明的内容不在一处,字体也不成比例,一般消费者购买前不可能拆开包装看隐蔽的说明。厂家对产品的宣传容易让人误解,涉嫌欺诈消费者。而销售该产品的超市把关不严,致使存在欺诈性表述的商品流入市场,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
超市辩解称,涉诉产品的外包装广告是生产商制作的,超市无权利对其广告用语进行审查。而且生产商通用公司是**的专业电灯泡生产厂家,超市只是批发零售企业,主观上不存在欺诈故意,销售过程中也未实施任何欺诈行为。
此案的诉讼双方,在此小编不做过多的评论,此案择日宣判,我们将继续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