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维权近3年 无奈遭遇橱柜商家“躲猫猫”
互联网 09-03-23 阅读数:
3年辗转3家法院
老王**终讨来说法
当年经工商部门调解无效后,王智明开始走上漫长的诉讼之路。2006年11月,老王向东西湖法院提交诉状,要求“舒适·康福特”橱柜双倍赔偿。但这起官司从开始就打得很不顺利。因为老王在诉状中将对方公司写成“武汉市舒适康福特工贸有限公司”,而对方辩称自己是“武汉舒适康福特工贸有限公司”。因为这个“市”字,对方始终称自己不是被告。法官数次调解,但对方紧紧揪住“市”字不放。双方纠缠至2007年4月,东西湖法院以名称错误为由驳回老王的起诉。老王随即重新在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武汉舒适康福特工贸有限公司”。然而,这场官司拖了半年仍无结果。老王觉得这样不是办法,决定改换法院再次起诉。
随后,老王向“舒适·康福特”公司工商登记所在地的武昌区法院提起诉讼。一个月后,武昌法院很快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未按合同约定使用河北赛博E1级防潮板,且使用之柜体材料未经原告同意构成欺诈行为,根据消法、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原告支付双倍赔偿款16660元。“舒适·康福特”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至武汉市中院。2008年6月,武汉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