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产业细则:首现淘汰产能问责制
互联网 09-02-23 阅读数:
18日召开的中钢协一年一度的理事会会议的**大任务就是敲定《钢铁产业振兴规划》细则。据悉,《规划》细则有望于22日前后出台。
重提淘汰落后产能
在18日的会上重点谈到此次《规划》中提到了落后产能问题。在《规划》提出的五条内容中,其中有两条与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相关。
中国钢铁业产能在连续5年大规模扩张后,现在已经严重过剩。中钢协顾问吴溪淳明确表示,2008年底中国钢铁产能达到6.6亿吨,而产量约5亿吨,出现1.6亿吨过剩。其中,小高炉等落后产能就达到1.6亿吨左右,炼钢产能1.9亿吨左右。
早在2006年,国家发改委就已下发《关于钢铁工业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要求在2010年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的落后产能。但由于前两年国内需求旺盛,很多中小高炉死灰复燃。现在国内外钢材市场总体并不好,在这时候加大力行业整治力度,效果会更好。
据悉,此次《规划》细则中,将规定**小高炉规模由300立方米提高到400立方米,**小转炉规模由20吨提高至30吨。2011年底前再淘汰400立方米以下高炉、30吨以下转炉和电炉,落后炼铁能力7200万吨、炼钢能力2500万吨。另外,结合建设钢铁大厂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淘汰落后产能标准提高到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及相应的炼钢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