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出台明示新墙材管理办法
扬州时报 09-01-08 阅读数:
08年12月,扬州市正式发布并实施《扬州市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开发商销售房屋,应向购买人明示节能措施。
《办法》对推动该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明确规定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导向、以非黏土为主要原料生产、有利于环境保护和改善建筑功能、用于建筑物墙体的建材产品。
《办法》规定,扬州市城镇区域内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和新建、改建、扩建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及可再生能源的各种利用系统。《办法》还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围护结构隔热保温性能、保温工程保修期、可再生能源系统状况及使用要求等信息。(编辑:hongyu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