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建房使用黏土砖要被罚!
互联网 08-09-19 阅读数:
本报讯 从10月1日起,违反规定使用实心黏土砖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高3万元罚款。昨天,省政府向社会发布《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10月1日开始施行。 新建建筑要使用节能、环保材料,不再是一个“号召”,《办法》作出强制规定,鼓励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炉渣、钢渣、尾矿、页岩、砂、河道淤泥等为原料开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逐步淘汰以黏土为主要原料的墙体材料。除符合省政府规定保留条件的黏土砖瓦窑场外,禁止再生产黏土砖,除经核定的偏僻山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原料缺乏地区外,其他地区不能新建黏土砖生产线。违反规定,新建黏土砖生产线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规定,设市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以及规划区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除列入历史文化保护的古建筑修缮等特殊建设工程外,禁止在墙体中使用实心黏土砖。 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求或者同意使用实心黏土砖的,将按实际用量对责任单位处以每立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高罚款总额为3万元。 《办法》还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含农民自建住房)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未按照规定缴纳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缴,逾期不缴的,每日加收0.5%收取滞纳金。 建设工程使用合格新型墙体材料并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按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和墙体节能效果确定比例,退还预缴的专项基金。 按照要求,专项基金全额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