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国内地板企业用同步花纹技术要付专利费
装饰商报 08-07-17 阅读数:
本报讯 据福斯集团消息,6月20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福斯第02815741.9号专利强化木地板产品生产方法同步花纹技术在中国有效。该项专利效力的确认也意味着今后国内强化木地板企业运用同步花纹专利需向专利持有公司福斯集团支付专利费。
2007年,福斯集团在中国上海的子公司——福斯财纳福诺木业(上海)有限公司在上海法院对杭州升佳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2008年2月25日,上海法院判决福斯胜诉。在诉讼期间,杭州升佳集团的关联公司——杭州百居易地板制造有限公司就福斯上述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申请。6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了和福斯在美国以及其他国家相对应的同等专利权利范围在中国的有效性。第02815741.9号专利是6,638,387号名为“精确叠合制造方法”的美国专利在中国的对应部分,该美国专利于2003年10月28日被授予专利权。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第02815741.9号专利某些权利要求的有效性存在问题,但是确认了该专利中的11项权利要求的有效性。
据悉,第02815741.9号专利是福斯在中国和海外众多的相关专利申请之一,这些专利申请涉及制造品质优良、经久耐用的强化木地板产品的同步花纹(精确叠合)、模压倒角以及相关技术。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福斯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加上近期福斯专利侵权诉讼的胜利,均为福斯公司保护和执行同步花纹(精确叠合)、模压倒角以及其他行业**的创新技术等知识产权的全球持续战略的一部分。福斯集团在中国上海的子公司——福斯财纳福诺木业(上海)有限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内拥有合法的专利使用权的地板企业有圣象、生活家、大自然、菲林格尔、美丽岛5家地板企业,其他运用该专利技术的10多家企业将涉及侵权,目前福斯集团正在考虑是否对此提起诉讼。 记者 江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