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质量合格率为95.4%

互联网 08-06-04  阅读数:

   为保障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质量,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陕西等1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209家企业生产的211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5.4%。

    此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5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规定的要求,对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甲苯和二甲苯总和、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可溶性铅、镉、铬、汞重金属以及标识等安全、卫生指标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一是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较好,所检项目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二是此次抽查的甲苯和二甲苯总和、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汞项目单项符合率达到100%。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个别产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苯含量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5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规定,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的硝基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为≤750g/L、苯含量为≤0.5%。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苯含量不合格,其中有1种产品苯含量为6.7%,超过国家标准规定要求的13.4倍。

    2、个别产品铅含量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5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规定,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的铅含量为≤90mg/kg。抽查中有个别产品铅含量不合格,其中有1种产品铅含量为208.6mg/k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要求的2倍多。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溶剂型木器涂料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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