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落实节能标准 违反者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互联网 08-06-03  阅读数:

   针对目前各地达到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建筑比例低的情况,建设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政府在建筑节能工作中的管理职能,特别是抓好施工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监管,确保节能标准和措施的落实。对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不得通过,不予办理施工许可。

   自1986年我国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颁布以来,国家已陆续颁布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今年又颁布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的通知》等。这些标准的颁布和实施,对加快推进我国建筑节能工作起了重要推动作用。

   但是,在建设部**近对一些地区2000年后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后发现,已建成达到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比例仍较低,形势不容乐观。调查显示,2000年到2004年,全国各气候区按节能标准设计的项目为58.53%,按节能标准建造的项目为23.25%.在寒冷和严寒地区,两者比例分别为90.08%和30.61%;夏热冬冷地区,两者比例分别为19.98%和14.36%;夏热冬暖地区,两者比例分别为11.20%和11.20%.

   目前,我国建筑能耗已占全国能源消耗的近30%.建筑节能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缓解我国能源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建设部在今年初确定了分“两步走”推进建筑节能的奋斗目标,**步,到2010年,争取全国城镇新建建筑有1/3以上达到节能标准,使全国城镇建筑总能耗比目前降低50%.第二步,到2020年使全国社会建筑总能耗比目前降低65%.

   为确保目标的实现,通知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工作的日常监管,对擅自施工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不按照节能标准设计、或者不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或者未履行监理责任的,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给予处罚;对违反规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也要按照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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