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私单投诉家装排**潜规则“双坑”

互联网 07-12-25  阅读数:

  有的是客户贪图小利,主动提出;有的则是工作人员绕开公司的监管,私下提供服务今年以来,关于“私单”的投诉频繁出现。所谓私单,是指相关公司工作人员绕开公司的监管,私下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行为。从购买一台家电到购买一套二手房,从一次普通的旅游到一次精心设计的家居装修,消费者都可能遇到业内人士设置的“私单陷阱”。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赵琪称,关于“私单”的投诉呈上升趋势。近日,记者对“私单”现象展开了调查。      调查中记者发现,内部人员做“私单”的现象遍布众多行业,已成为众多行业的潜规则。工商部门表示,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业务人员打着公司的旗号与消费者签订无效合同,消费者可以根据合同条款,要求公司对其进行赔付。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已着手总结情况,对消费者发布相关消费警示。      例一:家装签“私单”占小便宜吃大亏      今年7月,太原市民刘先生选择了一家装修公司装家,装修公司初步预算,刘先生家的装修费用约4万余元,其中包括4000元的装修管理费。“管理费就要占到所有装修费用的10%。”刘先生觉得,装修公司索要的管理费过高,正在犹豫之际,负责给刘先生进行家装设计的设计师小马表示,他能帮刘先生联系这家公司的一支装修队伍,只收取建材和施工费用,合同仍签该公司的装修合同。      经核算,刘先生认为,反正都是同一个公司的施工人员,还能省4000元的管理费,挺划算的,就在小马提供的合同上爽快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一个多月后,新家装修完毕,刘先生支付了小马3万余元的装修费用。让刘先生想不到的是,新房还没有入住,卧室和客厅的暖气就发生了漏水现象,刘先生找到装修公司,装修公司却以“查无客户备案”为由,否认与刘先生签订过装修合同。刘先生想请小马出面作证,可装修公司却告诉刘先生,小马已经辞职离开了。      11月,刘先生将这家装修公司投诉到太原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行协有关负责人查看刘先生提供的装修合同后发现,合同并未加盖装修公司的公章,装修公司可以不负责该业主的售后服务。      例二:买家电“窜货”惹来一串麻烦      赵先生是省城一家大型企业的采购员,今年夏天,公司要配置10台37英寸的液晶电视,每台价格不得高于7000元。赵先生找到一位家电行业的熟人,希望能以低于7000元的价格买入,自己从中赚取差价。这位熟人告诉他,可以给他从北京“窜货”,同一型号的液晶电视,同样的售价,在北京的进货价比太原低,但发票得他自己想办法。赵先生满口答应。      半个月后,这位熟人从北京采购回10台液晶电视,以5800元的价格卖给了赵先生。货物抵达太原的当天,赵先生在太原市朝阳街附近的一家物流公司里,现场拆包,查验货物,发现10台液晶电视完好无损,当下便支付了所有货款。      然而,10台电视安装到公司后,不是屏幕不清晰,就是接收的信号不好。公司对他采购货物的能力提出了质疑。可赵先生再联系这位熟人时,电话却再也接不通了。**后,他找到厂家才知道,原来这批货是残次品,本来要返厂维修的。      业内人士:“私单”挣外快成潜规则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内部人员做“私单”的现象遍布众多行业。太原市一家房屋中介的负责人称,几乎每一个房屋中介机构都有做过“私单”的业务员,这已成为公司**头痛的事情。业务员做“私单”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业务员利用所掌握的公司客户资料,背着公司与客户谈判,佣金全部归自己所有。另一种是客户自己主动向业务员提出来,只让业务员以个人身份帮助自己做成交易。虽说这类客户杀价较狠,“公价”万元的佣金只给几千元。但对业务员来说,挣得远比自己为公司赚取佣金所获得的提成高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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