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楼梯没栏杆导致房客摔死
互联网 06-11-14 阅读数:
厦门晚报 徐某玲一手抱着9个月大的女儿,一手抱着衣服,从三楼楼梯摔了下来。女儿没事,她在10天后死了,是特重型颅脑外伤。 法院认为,徐某玲的房东没装楼梯扶手,得赔偿12万余元。 徐某玲是在今年1月10日17时许摔下来的,当时她上三楼平台收衣服。 徐某玲的家属把房东老林夫妇告了,说出租的房子未设栏杆,不符合安全规范。一审法院说,依照民用建筑设计的相关要求,房东至少得在扶梯一侧设扶手,但是案发楼梯确实没扶手,很不安全,所以房东得承担60%的赔偿责任;而死者自己明知楼梯没有扶手,不够小心,也得承担40%的责任。 老林夫妇上诉到市中级法院。前两天,市中级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没错,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就免了,毕竟徐某玲自己也有过错,而房东的主观过错也不大,赚的房租也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