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国家标准(三)
互联网 06-11-11 阅读数:
7、实验方法
7.1试样的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按GB/T
2918的规定,温度为23℃±2℃,状态调节时间为24h.。试验方法标准中有规定的按照试验方法标准。
7.2颜色和外观 用肉眼观察。
7.3尺寸测量
7.3.1长度 用精确为1mm的钢卷尺测量直管。
7.3.2平均外径 按GB/T 8806规定测量平均外径
7.3.3壁厚及偏差 按GB/T 8806规定测量管材的壁厚及偏差。
7.4炭黑含量 按GB/T 13021规定进行。
7.5颜料及炭黑分散 按GB/T 18251规定进行。采用压片制样方法。
7.6氧化诱导时间 按GB/T
17391规定进行。试样应取自管材的内表面。老化后试样应取自被曝晒管材试样的老化表面刮削0.4mm后的表面。
7.7熔体流动速率 按GB/T 3682规定进行。
7.8静液压强度 按GB/T
6111规定进行。管内外介质均为水。可采用a类型接头或b类型接头,仲裁时,采用a类型接头。
7.9断裂伸长率 按GB/T
8804.2规定进行。断裂伸长率试验适用于管材壁厚不大于12mm时。老化后试样应取自管材被曝晒一侧。
7.10纵向回缩率 按GB/T
6671.2规定进行。外径大于200mm的管材,可以使用纵向切取的管材样条试验。试验温度为110℃±2℃。
7.11耐候性
应采用公称外径82mm,SDR11的管材。当生产厂的管材规格大于公称外径32mm时,应采用所生产的公称外径**小,SDR**大的管材。按GB/T
3681规定进行曝晒。然后按7.8进行静液压强度试验,按7.9进行断裂伸长率测定,按7.6进行氧化诱导时间测定。
7.12卫生性能 应采用生产厂公称外径**小的管材。按GB/T 17219规定进行。
7、实验方法
7.1试样的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按GB/T
2918的规定,温度为23℃±2℃,状态调节时间为24h.。试验方法标准中有规定的按照试验方法标准。
7.2颜色和外观 用肉眼观察。
7.3尺寸测量
7.3.1长度 用精确为1mm的钢卷尺测量直管。
7.3.2平均外径 按GB/T 8806规定测量平均外径
7.3.3壁厚及偏差 按GB/T 8806规定测量管材的壁厚及偏差。
7.4炭黑含量 按GB/T 13021规定进行。
7.5颜料及炭黑分散 按GB/T 18251规定进行。采用压片制样方法。
7.6氧化诱导时间 按GB/T
17391规定进行。试样应取自管材的内表面。老化后试样应取自被曝晒管材试样的老化表面刮削0.4mm后的表面。
7.7熔体流动速率 按GB/T 3682规定进行。
7.8静液压强度 按GB/T
6111规定进行。管内外介质均为水。可采用a类型接头或b类型接头,仲裁时,采用a类型接头。
7.9断裂伸长率 按GB/T
8804.2规定进行。断裂伸长率试验适用于管材壁厚不大于12mm时。老化后试样应取自管材被曝晒一侧。
7.10纵向回缩率 按GB/T
6671.2规定进行。外径大于200mm的管材,可以使用纵向切取的管材样条试验。试验温度为110℃±2℃。
7.11耐候性
应采用公称外径82mm,SDR11的管材。当生产厂的管材规格大于公称外径32mm时,应采用所生产的公称外径**小,SDR**大的管材。按GB/T
3681规定进行曝晒。然后按7.8进行静液压强度试验,按7.9进行断裂伸长率测定,按7.6进行氧化诱导时间测定。
7.12卫生性能 应采用生产厂公称外径**小的管材。按GB/T 17219规定进行。
8、检验规则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6.1,6.2,6.3,以及6.4中的80℃静液压强度(165h)试验,6.5中的断裂伸长率、氧化诱导时间检验。
8.1.1组批
同一原料、配方和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管材作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100t。生产期7天尚不足100t,则以7天生产量为一批。
8.1.2抽样
6.1,6.2,6.3检验按表13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取一般检验水平1,合格质量水平6.5检验。
表13 抽样方案 基本单位:根
批量范围
样本大小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150
8
1
2
151~280
13
2
3
281~500
20
3
4
501~1200
32
5
6
1201~3200
50
7
8
3201~10000
80
10
11
在计数抽样合格的产品中,进行6.4中的80℃静液压强度()试验,6.5中的断裂伸长率、氧化诱导时间。静液压强度和氧化诱导时间试验试样数均为一个。
管材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8.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第6章除80℃静液压强度(165h)外的全部技术要求。
8.2.1分组及抽样 根据管材公称外径,按照表14,对管材进行尺寸分组。
表14 管材的尺寸分组
尺寸组
1
2
3
4
公称外径
≤63
63<dn≤225
225<dn≤630
630<dn≤1000
根据本标准技术要求,选取每一组中生产厂所生产的SDR**小的**大直径管材和**小直径管材,并按8.1.2规定对6.1,6.2,6.3进行检验。在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样品,进行6.4中20℃静液压强度(100h)试验、80℃静液压强度(1000h)试验,6.5及6.6性能的检验。
8.2.2 若有以下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8.3 判定规则
6.1,6.2,6.3按表13进行判定,其他指标有一项达不到规定时,则随机抽样双倍样品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检验规则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6.1,6.2,6.3,以及6.4中的80℃静液压强度(165h)试验,6.5中的断裂伸长率、氧化诱导时间检验。
8.1.1组批
同一原料、配方和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管材作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100t。生产期7天尚不足100t,则以7天生产量为一批。
8.1.2抽样
6.1,6.2,6.3检验按表13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取一般检验水平1,合格质量水平6.5检验。
表13 抽样方案 基本单位:根
批量范围
样本大小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150
8
1
2
151~280
13
2
3
281~500
20
3
4
501~1200
32
5
6
1201~3200
50
7
8
3201~10000
80
10
11
在计数抽样合格的产品中,进行6.4中的80℃静液压强度()试验,6.5中的断裂伸长率、氧化诱导时间。静液压强度和氧化诱导时间试验试样数均为一个。
管材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8.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第6章除80℃静液压强度(165h)外的全部技术要求。
8.2.1分组及抽样 根据管材公称外径,按照表14,对管材进行尺寸分组。
表14 管材的尺寸分组
尺寸组
1
2
3
4
公称外径
≤63
63<dn≤225
225<dn≤630
630<dn≤1000
根据本标准技术要求,选取每一组中生产厂所生产的SDR**小的**大直径管材和**小直径管材,并按8.1.2规定对6.1,6.2,6.3进行检验。在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样品,进行6.4中20℃静液压强度(100h)试验、80℃静液压强度(1000h)试验,6.5及6.6性能的检验。
8.2.2 若有以下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8.3 判定规则
6.1,6.2,6.3按表13进行判定,其他指标有一项达不到规定时,则随机抽样双倍样品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实验方法
7.1试样的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按GB/T
2918的规定,温度为23℃±2℃,状态调节时间为24h.。试验方法标准中有规定的按照试验方法标准。
7.2颜色和外观 用肉眼观察。
7.3尺寸测量
7.3.1长度 用精确为1mm的钢卷尺测量直管。
7.3.2平均外径 按GB/T 8806规定测量平均外径
7.3.3壁厚及偏差 按GB/T 8806规定测量管材的壁厚及偏差。
7.4炭黑含量 按GB/T 13021规定进行。
7.5颜料及炭黑分散 按GB/T 18251规定进行。采用压片制样方法。
7.6氧化诱导时间 按GB/T
17391规定进行。试样应取自管材的内表面。老化后试样应取自被曝晒管材试样的老化表面刮削0.4mm后的表面。
7.7熔体流动速率 按GB/T 3682规定进行。
7.8静液压强度 按GB/T
6111规定进行。管内外介质均为水。可采用a类型接头或b类型接头,仲裁时,采用a类型接头。
7.9断裂伸长率 按GB/T
8804.2规定进行。断裂伸长率试验适用于管材壁厚不大于12mm时。老化后试样应取自管材被曝晒一侧。
7.10纵向回缩率 按GB/T
6671.2规定进行。外径大于200mm的管材,可以使用纵向切取的管材样条试验。试验温度为110℃±2℃。
7.11耐候性
应采用公称外径82mm,SDR11的管材。当生产厂的管材规格大于公称外径32mm时,应采用所生产的公称外径**小,SDR**大的管材。按GB/T
3681规定进行曝晒。然后按7.8进行静液压强度试验,按7.9进行断裂伸长率测定,按7.6进行氧化诱导时间测定。
7.12卫生性能 应采用生产厂公称外径**小的管材。按GB/T 17219规定进行。
7、实验方法
7.1试样的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按GB/T
2918的规定,温度为23℃±2℃,状态调节时间为24h.。试验方法标准中有规定的按照试验方法标准。
7.2颜色和外观 用肉眼观察。
7.3尺寸测量
7.3.1长度 用精确为1mm的钢卷尺测量直管。
7.3.2平均外径 按GB/T 8806规定测量平均外径
7.3.3壁厚及偏差 按GB/T 8806规定测量管材的壁厚及偏差。
7.4炭黑含量 按GB/T 13021规定进行。
7.5颜料及炭黑分散 按GB/T 18251规定进行。采用压片制样方法。
7.6氧化诱导时间 按GB/T
17391规定进行。试样应取自管材的内表面。老化后试样应取自被曝晒管材试样的老化表面刮削0.4mm后的表面。
7.7熔体流动速率 按GB/T 3682规定进行。
7.8静液压强度 按GB/T
6111规定进行。管内外介质均为水。可采用a类型接头或b类型接头,仲裁时,采用a类型接头。
7.9断裂伸长率 按GB/T
8804.2规定进行。断裂伸长率试验适用于管材壁厚不大于12mm时。老化后试样应取自管材被曝晒一侧。
7.10纵向回缩率 按GB/T
6671.2规定进行。外径大于200mm的管材,可以使用纵向切取的管材样条试验。试验温度为110℃±2℃。
7.11耐候性
应采用公称外径82mm,SDR11的管材。当生产厂的管材规格大于公称外径32mm时,应采用所生产的公称外径**小,SDR**大的管材。按GB/T
3681规定进行曝晒。然后按7.8进行静液压强度试验,按7.9进行断裂伸长率测定,按7.6进行氧化诱导时间测定。
7.12卫生性能 应采用生产厂公称外径**小的管材。按GB/T 17219规定进行。
8、检验规则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6.1,6.2,6.3,以及6.4中的80℃静液压强度(165h)试验,6.5中的断裂伸长率、氧化诱导时间检验。
8.1.1组批
同一原料、配方和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管材作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100t。生产期7天尚不足100t,则以7天生产量为一批。
8.1.2抽样
6.1,6.2,6.3检验按表13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取一般检验水平1,合格质量水平6.5检验。
表13 抽样方案 基本单位:根
批量范围
样本大小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150
8
1
2
151~280
13
2
3
281~500
20
3
4
501~1200
32
5
6
1201~3200
50
7
8
3201~10000
80
10
11
在计数抽样合格的产品中,进行6.4中的80℃静液压强度()试验,6.5中的断裂伸长率、氧化诱导时间。静液压强度和氧化诱导时间试验试样数均为一个。
管材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8.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第6章除80℃静液压强度(165h)外的全部技术要求。
8.2.1分组及抽样 根据管材公称外径,按照表14,对管材进行尺寸分组。
表14 管材的尺寸分组
尺寸组
1
2
3
4
公称外径
≤63
63<dn≤225
225<dn≤630
630<dn≤1000
根据本标准技术要求,选取每一组中生产厂所生产的SDR**小的**大直径管材和**小直径管材,并按8.1.2规定对6.1,6.2,6.3进行检验。在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样品,进行6.4中20℃静液压强度(100h)试验、80℃静液压强度(1000h)试验,6.5及6.6性能的检验。
8.2.2 若有以下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8.3 判定规则
6.1,6.2,6.3按表13进行判定,其他指标有一项达不到规定时,则随机抽样双倍样品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检验规则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6.1,6.2,6.3,以及6.4中的80℃静液压强度(165h)试验,6.5中的断裂伸长率、氧化诱导时间检验。
8.1.1组批
同一原料、配方和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管材作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100t。生产期7天尚不足100t,则以7天生产量为一批。
8.1.2抽样
6.1,6.2,6.3检验按表13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取一般检验水平1,合格质量水平6.5检验。
表13 抽样方案 基本单位:根
批量范围
样本大小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150
8
1
2
151~280
13
2
3
281~500
20
3
4
501~1200
32
5
6
1201~3200
50
7
8
3201~10000
80
10
11
在计数抽样合格的产品中,进行6.4中的80℃静液压强度()试验,6.5中的断裂伸长率、氧化诱导时间。静液压强度和氧化诱导时间试验试样数均为一个。
管材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8.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第6章除80℃静液压强度(165h)外的全部技术要求。
8.2.1分组及抽样 根据管材公称外径,按照表14,对管材进行尺寸分组。
表14 管材的尺寸分组
尺寸组
1
2
3
4
公称外径
≤63
63<dn≤225
225<dn≤630
630<dn≤1000
根据本标准技术要求,选取每一组中生产厂所生产的SDR**小的**大直径管材和**小直径管材,并按8.1.2规定对6.1,6.2,6.3进行检验。在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样品,进行6.4中20℃静液压强度(100h)试验、80℃静液压强度(1000h)试验,6.5及6.6性能的检验。
8.2.2 若有以下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8.3 判定规则
6.1,6.2,6.3按表13进行判定,其他指标有一项达不到规定时,则随机抽样双倍样品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