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建筑型材许可证实施细则审定会在广州召开

互联网 06-11-10  阅读数: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有色产品审查部于9月2~3日邀请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铝型材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及有关生产企业的代表在广州召开了《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上报稿)审定会。

  本次审订会与会代表近40人,全许办审查中心的张琦同志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综合业务部主任兼有色产品审查部主任曹宝奎主任参加了本次修订会。会议代表还包括广东省、江苏省、河南省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及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兴发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坚美铝型材厂有限公司等企业。会上,代表们就《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上报稿)的内容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按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关于修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要求,有色产品审查部于2005年底开始组织有关专家修订《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经过半年多的工作,《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已基本定稿。

  《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上报稿)与原《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重要的不同之处包括:1、许可证申请产品单元名称与相对应的有色金属产品标准的名称完全一致,并严格按照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模板制定,力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2、原细则执行后曾进行了两次修订全许办200308号文和200512号文 ,在这次编制中将两次修订内容加入其中,同时收集了已变更的产品相关标准;3、生产工序不完整的企业,其申证产品名称的产品单元在后加括号进一步表述:委托表面处理、仅限表面处理、委托复合加工、仅限复合加工等小类;4、进一步明确以下两项规定:1)有挤压工序,并有任何一种表面处理工序的企业,可以不申请基材产品单元许可证;2)铝合金建筑型材专业表面处理企业和隔热型材专业复合加工的企业也需要取得生产许可证。

  有色审查部将把此次修订会的有关意见进行汇总,并对《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上报稿)进行再次修改,终稿已于9月5日上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预计2007年新的《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将予实施,届时期满换证的铝合金建筑型材生产企业将采用新发布的《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另据报道,经过近1年的时间,有色审查部已基本完成了对企业的隔热型材补充审查工作,原已领取隔热型材的77家企业中,补充审查合格的企业有58家;由于各种原因提出在许可证中撤销隔热型材产品的企业有11家;提出更改隔热型材加工方式的企业有1家;许可证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企业1家;因各种原因未申请补充审查的企业6家。

    有色产品审查部近日已将铝合金建筑型材补充审查结果反馈给有关省市许可证办公室,并将补充审查的结果及处理建议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及审查中心作了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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