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刃波:外资品牌用代工屏有误导之嫌
互联网 06-11-07 阅读数:
近年来,伴随液晶电视价格逐渐走低,各种“屏幕故事”一直在业内流传着。或称低价液晶电视以电脑用的PC屏代替了电视**的TV屏,或称用我国台湾生产的低价屏冒充日韩生产的高价屏。
在今年“十一”黄金周后,日韩液晶电视生产企业集体低价出击,有关其“采用台湾屏杀价,消费者容易误以为是日韩企业自产屏”的说法再度沸沸扬扬。针对厂商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如何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成了业内关注的焦点,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业内专家、厂商和法律界人士。
外资品牌采用代工屏有误导之嫌
——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陆刃波
今年“十一”期间,外资品牌平板电视在国内一级城市市场销售额同期相比增长显著。日韩品牌长期以来依靠强大的品牌号召力、时尚的外观造型和内在的品质,获得了中国高端消费者的青睐。但外资品牌超乎正常的降价,是否以牺牲产品品质为代价,值得考问。
早在“十一”之前,台湾平板制造企业就传出LG、索尼、三星等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应用屏幕多为代工,屏幕质量有所下降。在选购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消费者面对外资高端品牌降价自然趋之若鹜,但这种营销方式却有失形象,存在误导之嫌。
事实上,全球液晶屏的供应80%以上来自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这其中,台湾液晶屏又占了半数多,真正产自日本的液晶屏是少数,日本本土等离子屏的生产在全球产业中的地位相对要高。现阶段,在外资品牌平板电视的全球市场布局中,由市场规模决定,中国市场的地位还不高,资源配给不会**优,个别外资品牌在全球自有上游屏供量不足的时候,整机企业只能选择其他屏代替,这样产品品质就会打折扣。目前有的品牌在商场里促销的时候,如果消费者没有主动问,一般也就不告知用了什么屏,让人误以为用的是该企业的自产屏。
作为国产平板电视企业,有必要开发自身优势,积极利用渠道优势,推进平板电视向二、三级市场的发展,在技术方面把目光放长远,重视开发技术,把好品质关,这将是国内主流平板企业的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行业要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
——访中国电子商会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周明
在传统显像管彩电时代,人们对显像管等主要部件的品牌、产地等信息不是特别在意,当时国内外彩电生产企业所采用的显像管品牌比较集中,显像管生产技术比较成熟,进口和国产部件的品质也相差不大。而在目前的生产工艺水平中,液晶屏的成品率并不是很高,容易出现质量隐忧。
中国电子商会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专业委员会正在制定消费电子产品的售后服务标准体系,目的是对厂商的售后行为进行规范。该标准的第二稿即将完成,其后将进行公示并送交信产部科技司审批。该标准对现有法规进行了细化,售后服务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需要做好哪几项工作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就平板电视而言,包括安装、屏的真实信息明示都将写入标准中。
液晶屏是液晶电视**重要的部件,占其成本的85%以上,屏的质量好坏是消费者**为关心的话题之一。行业要尊重消费者更多的知情权,售后服务标准届时将以行业推荐性标准的身份出台,但可作为有关方面的技术性参考。
厂商的技术实力、售后服务也关键
——访厦华品牌部负责人 苏再泉
今年5月份的时候,业内就有台湾屏和日韩屏孰优孰劣的比拼声音,其实有些媒体在报道、讨论相关问题时出现了一个误导的情况,让人们误以为日韩的液晶屏质量必然好,台湾屏要低人一等。事实上情况并不是这样,台湾屏不是低质屏的代称。
目前的全球液晶屏市场,台湾屏占据了极大的比重,其中包括日韩和中国大陆市场。市场畅销本身就很好地说明了台湾屏有其优势所在,可以说,目前各家液晶屏生产企业不可能在整个生产线上都占据**。现代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每一领域都有供应商,液晶屏生产企业也有它们的玻璃、矿资源生产企业上游,以产地来简单划分屏的质量高低并不科学。日韩屏也有质量出现问题的,台湾屏也有质量好的。
作为整机生产企业,在具体生产时采用不同品牌的液晶屏在所难免。厦华的液晶电视从15英寸到56英寸都有,屏主要有两类供应商,一是韩国的,一是我国台湾的。国家有关法规或行业标准规定要明示液晶屏产地信息,应该积极支持,目前厦华也是对促销员明确培训,在介绍产品时要求主动告知消费者有关信息。
液晶电视价格走低,更多应该在规模效应、内部管理提高方面入手,但不排除目前某些厂商采用较差的屏。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相同尺寸、规格的液晶电视如果价格相差很大,消费者要仔细询问其中的原因。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一个负责的彩电生产企业,走的是“百年老店”的品牌战略,图一时利益,以次充好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得不偿失。消费者在选购液晶电视时,不但要关注屏的信息,更要关注整机生产企业的技术实力、售后服务能力等。
零售商有责任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访五星电器企划总监 景星
在体育用品、时装等消费领域,消费者更为关注的是品牌价值和服务质量。比如说,购买耐克体育用品的大多数消费者都知道在国内市场销售的产品并不是原地生产的,而是国内代工的。为什么人们并不在意这些消费品的产地信息?是因为人们对它们有着较高的品牌信赖度。
目前各种品牌液晶电视所采用的屏,产地各有不同,由于液晶屏是液晶电视的核心部件,所占成本较高,人们对屏的关注度自然较高,但关注的本身也反映出了家电消费领域品牌信赖度要有所提高。作为直接跟消费者接触的零售商,要努力跟生产企业协调,明示各种消费者关注的信息,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
如果消费者问及液晶屏的产地和品牌,商场要求促销员如实告知。五星方面经过严格培训的家电顾问,公司规定他们向消费者进行购买建议时,主动介绍相关信息。零售商理应服务于消费者,满足他们的任何合理需求。当然,也希望生产企业的配合力度加大,有关方面及时做出相关规定,共同促进市场的透明化。消费者需要让证据“固定化”
企业要主动告知有关科学信息
——访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顾问团成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产品质量和侵权损害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马东晓
任何一件商品的交易过程中,厂商有告知的义务,消费者有知情的权利。但涉及到是否要告知液晶屏的产地信息,目前的法规中还没有细化、具体化的体现。几年前,制冷家电业中也出现过是否采用丹佛斯压缩机而影响整机品质的业内说法。虽然在任何消费过程中,一般都存在厂商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但液晶电视**为关键的就是看屏的质量好坏,业内人士、媒体和厂商都有责任让信息更为透明。
不同产地、生产企业的家电部件,只要是质量合格的,生产企业就有权采用。但《质量法》明确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如果某一品牌彩电采用A地屏,却欺骗消费者说采用的是B地屏,那就构成了欺诈。目前市场上的销售员,有的业务知识欠缺,有的为了推销,确实存在这种现象。消费者要学会让证据“固定化”,关于液晶屏的产地、品牌等信息,**有效的方式就是在销售发票上让厂商注明这些信息,以便于日后维权。
有关法规规定,只要消费者提出咨询,厂商就应该向消费者及时并如实地告知相关情况。一个立意长远、立足市场的家电生产企业,不是怀“赚一把就走”的心理,就应主动向消费者告知相关的真实情况,而不是故意遮掩,如此才能净化市场、推动市场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