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采暖户可再享3年峰谷电价

互联网 06-11-06  阅读数:

      曾于2006年7月1日起取消的冬季电采暖用户低谷电价政策,将继续实施到2009年11月。北京市发改委11月3日发布消息,从今冬采暖季开始,未来三年内,北京市电采暖用户冬季采暖电费仍将实行峰谷电价的优惠政策,具体标准与居民峰谷试点电价相同。

    今年7月曾取消优惠方案

    11月3日,在北京市发改委网站“领导信箱”和“在线问答”栏目,点击栏目中的任意问题,均会弹出一个小窗口,内容是市发改委对部分电采暖居民多次呼吁恢复电采暖低谷电价的回复。

    北京市发改委在回复中称,考虑到分户电采暖居民采暖季用电和支出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从今年11月到2009年10月的三年内,本市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采暖季用电价格,暂按居民峰谷试点电价管理,具体为每年采暖季(11月1日—3月31日)低谷时段(22:00—6:00)电价为0.3元/千瓦时,高峰时段(6:00—22:00)电价为0.4883元/千瓦时。

    据悉,北京市对居民电采暖用户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行峰谷电价。

    而在今年6月30日开始的电价调整中,普通居民电价从0.48元/度调整为0.4883元/度,并在东西城部分平房院居民中试点峰谷电价。为配合试点,取消了冬季电采暖用户低谷电价政策,居民电采暖用户执行全市统一电价,同时按照北京市政管委等12部门制定的《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进行补贴。

    发改委专门听取网民意见

    不过,该政策出台后,引起部分电采暖居民用户的关注。

    北京市发改委接到市民意见后,在8月16日召开网民见面会,由发改委主管领导接待并解释相关问题,并于11月1日在其网站发布**新政策。

    据悉,北京市目前有20多万户居民住宅使用电采暖,主要集中在东城区和西城区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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