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天没供暖为啥只减10天费
互联网 06-11-01 阅读数:
“我们小区10月28日才开始供暖,可我今天缴费时却只给我减了10天费用。”10月30日,家住锦锋苑小区的徐女士向本报反映。
记者当日在该小区看到了乌鲁木齐市林苑热力有限公司贴出的通知:“因小区物业公司拖欠热力公司采暖费,致使小区延期供暖10余天。现对于在2006年11月10日以前缴费的用户按10天核减暖气费,凡是超过10日缴费的均按全额收取。”
锦锋苑物业部的工作人员说,其实欠费的是个别业主,但这些业主称家里暖气不热,热力公司也不管,所以拒绝缴费。
林苑热力公司工作人员说,因为该小区物业部门还拖欠2004年、2005年的部分暖气费,今年本不打算为其供暖了,经有关部门协调后才开始供暖。针对居民提出的异议,他表示,由于迟供暖的责任不在热力公司,因此其余3天的费用应由物业公司承担。
乌市供热办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按《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热费应该按照实际供暖面积和实际天数收取,此事可由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