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永乐离婚案 双方称都对仲裁有准备
互联网 06-10-29 阅读数:
在大中与永乐两个“旧情人”分手后,各方的说法从未间断过,而永乐的股价也随着两家公司的新闻不断发布而下跌,在发布公告复牌之后,全日的跌幅达到5.62%。记者从双方了解到,双方都为仲裁做好了准备。
与大中解约永乐股价大跌
在大中电器于10月23日宣布同永乐解约并将与永乐解约事宜提交中国经贸仲裁委员会后,10月24日,永乐电器在香港发布公告并停牌一天。
2006年10月26日一开盘,永乐股价就从24日收盘的2.49元跌至2.45元,跌幅5.62%,**终成交162.2万股。
西南证券分析师周兴政认为,大中宣布没收永乐此前支付的1.5亿元定金对于永乐来说**是个利空消息,永乐股价变动是因为受到了股民持股成本变化的影响。
双方称已为仲裁做好准备
大中电器战略发展顾问楼申光表示,大中宣布同永乐解约依据的是《合同法》第96条,大中认为永乐违约,就有权行使自己单方解约权,目前大中肯定坚决同永乐分手,并且已在各方面做好了仲裁的一切准备。
楼申光还表示,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里明确表示,“如一方通过关联公司行使协议所赋予的权利、义务时,应当书面通知其他方,而且要取得其他方的书面同意”,而永乐退市后不能履行战略合作协议的义务,他们有权请求国美代为履行,但是这个代为履行必须取得大中的书面同意,大中已多次明确表示不同意,所以永乐在此情况下不能单方面行使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