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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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以下简称管子)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内径600~3000mm顶进施工法排水管道用钢筋混凝土管及顶进施工保护套管用钢筋混凝土管。
本标准适用于雨水、污水、引水及农田排灌等重力流管道的管子。凡有内压或耐腐蚀要求用的排水管,由供需双方参考本标准另行商定。
2 引用标准 GB 175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 199 快硬硅酸盐水泥 GB 343
一般用途低碳钢丝 GB 701 普通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GB
748 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 GB 1344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GB 15966 用水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 11836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
GB 11837 混凝土管用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方法 GB
50204 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14684 建筑用沙
GB/T 14685 建筑用卵石、碎石 GBJ 119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JGJ 28 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
JGJ 63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JC/T 540
混凝土制品用冷拔冷轧低碳螺丝纹钢丝 3 产品分类 3.1
产品按管子接口型式分为:平口式(P)、企口式(Q)、双插口式(S)、钢承口式(G)四种。
3.1.1 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平口管规格尺寸见图1(略)、表1(略)。 3.1.2
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企口管规格尺寸见图2(略)、表2(略)。 3.1.3
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双插口管规格尺寸见图3(略)、表3(略)。 3.1.4
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钢承口管规格尺寸见图4(略)、表4(略)。 3.2
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管,按其外压荷载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各级外压荷载见表5(略)。 3.3
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管,按尺寸偏差和内水压分为优等品(A)、一等品(B)和合格品(C)。
3.4 产品按名称(DRC)、尺寸(内径×长度)、接口型式、外压荷载级别、产品等级和标准编号顺序进行标记。
示例:公称内径为1200mm、长度为2000mm的顶进施工法用Ⅰ级优等品钢筋混凝土双插口管,其标记如下:
DRC 1200×2000 SⅠA JC/T 640
公称内径为1800mm、长度为2000mm的顶进施工法用Ⅱ级合格品钢筋混凝土平口管,其标记如下:
DRC 1800×2000 Q Ⅱ B JC/T 640
公称内径为2200mm、长度为2000mm的顶进施工法用Ⅲ级优等品钢筋混凝土钢承口管,其标记如下:
DRC 2200×2000 GⅢ A JC/T 640 4
技术要求 4.1 原材料 4.1.1
水泥应采用标准号不低于425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亦可采用标号不低于425的快硬硅酸盐水泥、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水泥性能应符合GB
175、GB 199、GB 748、GB 1344的规定。 4.1.2 集料应符合GB/T
14684、GB/T 14685和GB
50204的规定。石子**大粒径不得大于管壁厚度的1/3,并且不得大于环向钢筋净距的3/4。细集料宜采用硬质中砂,细度模数Mk为2.3~3.0。
4.1.3 混凝土允许掺加掺合料及外加剂。当掺用粉煤灰掺合料时,应符合GB 1596、JGJ
28的规定;当掺用外加剂时,应符合GB 8076、GB J119的规定;当掺用其他掺合料时,应符合其他相应标准的规定。
4.1.4 混凝土拌和用水应符合JGJ 63的规定。
4.1.5 钢材应采用一般用途低碳钢丝、普通低碳热轧圆盘条、冷拔冷轧低碳螺纹钢丝,其性能应符合GB 343、GB 701或JC/T
540的规定。 4.2 构造要求 4.2.1 混凝土强度
制管用混凝土的设计强度不宜低于40MPa。产品出厂时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90%。
4.2.2 钢筋骨架 4.2.2.1
环向钢筋的混凝土净保护层**小厚度:当管壁厚小于100mm时,应不小于15mm;当管壁厚等于或大于100mm时,应不小于20mm。
4.2.2.2 钢筋骨架直径,在满足保护层要求的前提下,其尺寸误差为±5mm。
4.2.2.3 环向钢筋的接头处理,必须符合GB 50204的规定。
4.2.2.4
钢筋骨架的环向钢筋间距不得大于150mm,并不得大于管壁厚的3倍。钢筋直径不得小于4mm,管子两端的环向钢筋应密缠1~2圈。
4.2.2.5
钢筋骨架的纵向钢筋间距不得小于4mm,根数不得少于6根,手绑骨架的纵向钢筋间距不得大于300mm,焊接骨架的纵向钢筋间距不得大于400mm。环向钢筋端面保护层应为20mm±5mm。
4.3 外观质量 4.3.1
管子内、外表面应无裂纹、蜂窝、塌落、露筋、空鼓(表面龟裂和砂浆层的干缩裂缝不在此限)。
4.3.2 管子不得有有害伤痕,其端面、表面、双插口及钢承口管插口外表面必须平整。 4.3.3
在下列情况下,管子允许进行修补:
a)管子内表面凹深不超过5mm,粘皮深度**大值不超过10mm,粘皮、蜂窝、麻面的总面积不超过外表面的1/20,每块面积不超过100cm2;
b)
管子内表面有局部塌落但无露筋现象,塌落面积不超过管子仙表面的1/20,每块面积不超过100cm2;
c) 合口缝漏浆深度不超过管壁厚的1/3,长度不超过管长的1/3;
d) 端面碰伤纵向深度不超过100mm,环向长度限值不得超过表6(略)规定。
4.4 尺寸允许偏差 4.4.1
平口管尺寸允许偏差见表7(略)。 4.4.2 企口管尺寸允许偏差见表8(略)。
4.4.3 双插口管尺寸允许偏差见表9(略)。 4.4.4
钢承口管尺寸允许偏差见表10(略)。 4.4.5
管子端面倾斜度的允许偏差为管外径的1%,并不得超过15mm;管子弯曲度的允许偏差为管子长度的0.3%。
4.5 管子物理力学性能 4.5.1 外压荷载
外压载荷应不低于表5(略)的规定。 4.5.2 内水压
管子在规定的内水压力下允许有潮片,但不得流淌,其要求见表11(略)。
5 检验方法 5.1
管子各部位尺寸及外观质量的测量 5.1.1
用精度为0.05mm的游标卡尺或其他量具测量管端周围四等分处的壁厚,取其平均值。 5.1.2
用精度为0.5mm的量具测量管子长度,取**小值为管子长度。 5.1.3
用**测量工具或其他量具测量管内径及企口路透社承口工作面内径,测两个垂直位置的尺寸,管内径取**大值,承口工作面内径取**小值。
5.1.4
用量规测量企口管插口端相互垂直方位的插口工作面尺寸及双插口管及钢承口管管端相互垂直方位的工作面尺寸,取量大值。
5.1.5 用直角尺或特制量具测量**大倾斜管端面的倾斜度。
5.1.6 用缝隙深度测定仪测量合缝漏浆缝隙深度。
5.1.7 用专癯的直度偏差测量仪或用拉线与直尺测量管子**大弯曲度。 5.1.8
用肉眼目测检查外观质量。 5.2 物理力学性能的测定
5.2.1 混凝土抗压强度 混凝土抗压强度按照GB 11836进行。
5.2.2 外压荷载 管子外压荷载按照GB
11836,用三点法进行外压载荷试验,外压荷载值应达到表5(略)规定。
当裂缝宽主达0.2mm时的荷载值为裂缝荷载;外压荷载试验时的**大荷载值为破坏荷载。 5.2.3
内水压 按GB
11836的规定进行内水压试验,内水压检验压力为0.10MPa。检验时,升压至0.06MPa,恒压5min,继续升压至0.10MPa,恒压10min,观察管子表面渗漏情况。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项目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及型式检验两类。出厂检验包括外观质量、尺寸及偏差、混凝土强度、外压裂缝荷载及内水压试验。型式检验包括外观质量、尺寸及偏差。混凝土强度、外压裂缝荷载与破坏荷载和内水压检验。
6.2 出厂检验 6.2.1 批量
产品以同一种规格、同一等级、相同原材料、相同工艺成型的管子为一批量并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取样。不同管径批量数按表12(略)划分。管子数量不足一批时也作为一个批量。
6.2.2 抽样 6.2.2.1 外观质量
逐根检验管子外观质量。 6.2.2.2 尺寸
从每批产品中抽样十根进行检验。符合某一等级的管子达七根,则视该批产品在室该等级标准;不符合这一等级的管子超过三根,则视该批产品未达该等级标准;当不符合合格品等级的管子超过三根时,应逐根检验后使用,不符合要求者为不合格。
6.2.2.3 混凝土强度
混凝土强度检验每周不少于三次。每次三组与产品相同养护条件的试件进行强度检验,其中一组进行脱模强度检验,一组进行设计强度检验;另一组进行出厂强度检验。
当混凝土配合比、材料变更时,也就按上述规定作强度检验。
6.2.2.4 外压裂缝荷载及内水压检验
从外观质量、尺寸及偏差、混凝土强度合格的管子中抽取二根,其中一根进行外压裂缝荷载检验;对一根进行内水压检验。如果一项检验不合格,则允许再抽取二根进行复检;如其中仍有一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3 型式检验 6.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生产定型鉴定;
b)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e)每种规格产品连续生产半年或生产总数达到表13(略)规定时;
f)产品进行仲载检验时。 6.3.2
外观、尺寸及偏差检验:在产品中抽取十根,如其中有七根符合要求,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不符合要求的管子超过三根,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3.3
在外观、尺寸及偏差检验合格的管子中抽取六根,其中三根作外压裂缝荷载及破坏荷载检验,另三根作内水压检验。
6.3.4 从管体中钻取芯样进行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
6.4 判定规则 6.4.1 优等品
符合4.3.1、4.3.2规定夫缺陷的产品,混凝土抗压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尺寸及允许偏差、内水压检验项目中符合一等品指标者,外压荷载达到要求时,按优等品验收。
6.4.2 一等品
符合4.3.1、4.3.2规定夫缺陷的产品,混凝土抗压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尺寸及允许偏差、内水压检验项目中符合一等品指标者,外压荷载达到要求时,按一等品验收。
6.4.3 合格品
外观质量有缺陷,但在4.3.3规定的允许修补范围之内的产品,混凝土抗压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尺寸及允许偏差,内水压检验项目中符合合格品指标者,外压荷载在到规定等级要求时,按合格品验收。
7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7.1 标志与出厂证明书
7.1.1 标志
在管子外表面用打凹印或涂上防水油漆的方法注明标志,标志示例: 生产厂名称(严禁碰撞)
7.1.2 出厂证明书
凡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按规格填写出厂证明书,其内容为: a)证明书编号;
b)管子标记; c)产品规格及数量;
d)外观及尺寸检验报告; e)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报告;
f)物理力学性能检验报告;
g)生产厂检验部门负责人及检验人员签章。 7.2 包装
根据用户要求,可用草绳或软织物包扎管子两端,以防止碰撞损坏管子。 7.3 运输
管子在装卸、起吊、运输过程中,应轻起轻落,严禁碰撞。
7.4 贮存
管子按接口型式、规格及生产顺序分批堆放,堆放场地应平整,堆放层数一般应不超过表14(略)的规定。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1996-07-10批
聚氯乙烯塑料波纹电线管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氯乙烯(PYC)树脂为主要原料,经挤出成型的塑料波纹电线管(以下简称波纹管)的产品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电器装置连接导线的保护管。
2 引用标准 GB 291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 2406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氧指数法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 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3 产品分类
3.1 标记 3.2 标记示列:
BYG-15A表示A系列公称尺寸为15mm的聚氯乙烯塑料波纹电线管。
3.3 波纹管形状如图1所示 3.4 规格
波纹管基本尺寸分为A系列和B系列 3.4.1
波纹管A系列规格尺寸应符合表1要求,同一批产品外径偏差D′不得大于1.5%。
表1
公称尺寸
外径D
**小内径d
每卷长度,m
基本尺寸
极限偏差
9
14
±0.3
9.2
≥100
10
16
±0.3
10.7
≥100
15
20
±0.4
14.1
≥100
20
25
±0.4
18.3
≥50
25
30 32
±0.4
24.3
≥50
32
40
±0.4
31.2
≥50
40
50
±0.5
39.6
≥25
50
63
±0.6
50.6
≥15
其计算公式: 式中:D′——管外径偏差,%;
D——管材**大外径,mm;
D1——管材**小外径,mm; 3.4.2 B系列规格尺寸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公称尺寸
外径D
**小内径d
每卷长度,m
基本尺寸
极限偏差
9
13.8
±0.10
9.3
≥100
10
15.8
±0.10
10.3
≥100
15
18.7
±0.10
13.8
≥100
20
21.2
±0.15
16.0
≥50
25
28.5
±0.15
22.7
≥50
32
34.5
±0.16
28.4
≥50
40
45.5
±0.20
35.6
≥25
50
54.5
±0.20
46.9
≥15
注:A、B系列每卷长度,也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
产品应内外壁光滑、波纹完整,不允许有裂缝、孔眼、气泡、颜色不均、明赤杂质及分解变色线等。
4.2 长度
每卷长度大于或等于50m时,允许有3个断头,每卷长度小于50m时,允许有2个断头,**小管段长度不得小于10m。
4.3 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检测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扁平
管径管化率,%
≤25
按5.4条规定
管径弹性复原变率,%
≤10
热变形
塞规自重通过
按5.5条规定
常温弯曲
塞规自重通过,无裂缝
按5.6条规定
低温弯曲
塞规自重通过,无裂缝
按5.7条规定
低温冲击
合格
按5.8条规定
氧指数,%
≥30
按5.9条规定
耐电压,2kV,15min
不击穿
按5.10条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试样状态调节与试验的标准环境 如无特殊要求,按GB
2918的规定,试样应在温度23±2℃,相对温度45%~55%的环境下至少放置24h,并在此环境下进行试验。
5.2 外观检查
在自然光线下距产品300~500mm目测,长度用钢卷尺测量。 5.3 尺寸测量
用精度为0.02mm游标卡尺测量同一断面相互垂直的两外径,取其算术平均值为该断面的外径,内径用钢质塞规自重通过,塞规形状见图2,尺寸表4。
表4
公称尺寸
D
制造允许偏差
磨损允许偏差
A系列
B系列
9
8.9
9
+0.05 0
0 -0.01
10
10.4
10.5
15
13.8
13.5
20
18
15.7
25
24
22.4
32
30.9
28.1
40
39.3
35.3
50
50.3
46.6
5.4 扁平试验
取200mm长的试样3个,试验前用精度为0.02mm游标卡尺测试样外径,然后将试样置于测试装置的钢平面上,同时将一个50mm×50mm×50mm
的钢体放在试样中间(见图3),在30s内对试样匀速施加压力,达到规定值450N,保持1min即读出数据,按(2)试计算管径变化率,取3个试样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式中:ε——管径变化率,%; D——试验前试样外径,mm;
D1——试验后试样同部位**小外径,mm。
聚消外施压力1min后,用精度为0.02mm游标卡尺测量同部位**小外径,按(3)式计算管径弹性复原变化率,取3个试样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式中:β——管径弹性复原变化率,%;
D——试验前试样外径,mm; D2——管径弹性复原后试样同部位**小外径,mm。
5.5 热变形试验
取长度为管外径12倍的试样3个,固定在图4所示的装置上,置于60±2℃温度下,保持24h后,用钢质塞规检验,塞规形状见图2,尺寸见表5,塞规自重通过为合格。
表5
公称尺寸
D
制造允许偏差
磨损允许偏差
A系列
B系列
9
7.1
7.2
+0.05
0
0
-0.01
10
8.6
8.7
15
11.3
11.0
20
14.6
12.3
25
19.4
17.8
32
25.0
22.2
40
31.7
27.7
50
41.0
37.3
5.6 常温弯曲试验
取长度为管外径12倍的试样3个,按图5所示,将试样左右弯曲一次,保持5min。用5.5条规定的塞规进行检验,塞规自重通过为合格。
5.7 低温弯曲试验
将5.6条测试合格的试样置于-15±2℃温度下,保持2h后,按5.6条测试方法进行,每个试样30s内完成。
5.8 低温冲击试验
取200mm长试样12个,置于60±2℃温度下保持240h,再置于-15±2℃中保持2h,逐一取出按图6所示设备在10s内完成一次冲击,提起落锤,观察试样有无破裂现象,12个试样中9个以上试样不破裂为合格。自由落下冲击高度为150mm。落锤质量见表6。
表6
公称尺寸,mm
落锤质量,kg
≤10
0.25
15
0.5
≥25
1
5.9 氧指数试验 按GB
2406进行,也可在管材上直接取样。 5.10 耐电压试验
取1m长的试样3个,按图7所示,弯曲并穿入铜线作电极,随后将试样置入水温为20±2℃的盛水容器中,试样两端露出水面200mm,并使管中水面高度与容器水面高度一致,放置24h,在两极加2000V、50Hz的正弦波交流电压15min,均不击穿为合格。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的检验分为交收检验和例行检验。 6.2 交收检验
6.2.1 交收检验的抽样方案按GB 2828中一次抽样方案进行。
6.2.2 组批
用同一原料、配方和工艺生产的管材作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200卷,生产4天尚不足200卷,则按4天生产的产量作为一批。
6.2.3 产品以卷为单位。
6.2.4 交收检验项目、顺序、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AQL)应符合表7规定。
表7
序号
检验项目
试验方法、条款
AQL
检查水平
1
尺寸
5.3
6.5
Ⅱ
6.2.5
若交收检验不合格,该批产品应退回供货方进行100%复查,复查合格可再次提交验收,但必须使用加严检查,若再提交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3 例行检验 6.3.1
例行检验由制造厂检验部门进行,在结构、主要材料不变更时,扁平、常温弯曲、低温弯曲半年作一次;耐电压、热变形、低温冲击一年作一次;氧指数二年作一次。
6.3.2
例行检验的样品,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从本周期生产的经交收试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6.3.3 例行检验的抽样方案按GB 2829中二次抽样方案进行。
6.3.4 例行检验项目、顺序、抽样方案、判别水平及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应符合表8规定。
表8
检验项目
试验方法、条款
抽样方案
RQL
判别水平
扁平
管径变化率管径弹性复原变化率
5.4
n1=n2=3 0, 2 1, 2
1.5
Ⅱ
热变形
5.5
常温弯曲
5.6
低温弯曲
5.7
氧指数
5.9
n1=n2=3 0, 2 n, 2
0.65
Ⅱ
耐电压
5.10
低温冲击
5.8
n=n=3 0, 3 4, 5
2.5
Ⅱ
6.3.5
例行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则合格,当例行检验不合时,例行检验代表周期范围内的产品应停止交收,对已出厂的产品应与订货方协商解决。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产品必须采用外包装,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商标、型号、色泽、数量、重量、体积、生产厂、生产日期、防压标志。
7.2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地方,不得靠近热源和长期受日光直接曝晒。
7.3 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重压,避免尖锐物体剧烈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