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违规建在高压线下非法木材厂被限令搬迁
互联网 06-10-20 阅读数:
昨天,海口市木材检查站针对市民集中反映的城西路3家非法木材厂问题,再次下发搬迁通知书,限令其6月25日前搬迁,否则将严肃处理。
木材厂违规建在高压线下
城西路与金盘开发区交叉路口的日丰锯木厂、兴业木材厂、大光明木业地处海口市供电公司11万千伏高压输电塔——“永金53、54、55”的正下方,是永庄水库往金盘工业区输电的咽喉部位。依据我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在高压输电线左右两侧各10米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架空电力保护区内,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电力法》对此也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无证经营冲击合法企业 据市林业局工作人员称,木材销售业作为特种行业,必须具有海南省林业局统一核发的《海南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只有持有该证后,工商部门才会下发经营范围是木材销售的工商营业执照。 然而,3家木材店老板都称没有木材经营许可证。大光明木业詹老板向记者出示了个体户营业执照副本,该副本的经营范围是模板、零售,而不是木材销售。此外,记者还发现,3家木材厂都无法出具税务证。 受日丰锯木厂、兴业木材厂、大光明木业低成本运作影响,正规木材商则间接受损。秀英银河木材交易市场某木材厂李老板称:“**大的影响在于,持证经营的正规厂家不准收购无砍伐证砍伐的木材,而一些黑木材厂经常会收购此类木材。” 个体老板对通知通告置之不理 今年3月24日,市林业局就向3家木材厂下发搬迁通知,以厂址在11万千伏高压线下,属危险作业地带为由,责令其在4月30日前停止营业或搬迁。3月25日,市林业局再次通告3家木材厂务必于2004年4月30日前停止经营或搬迁。市供电公司高压输电线路维护部门更在早些时候下达了《整改通知书》。然而,3家木材厂对所有部门的通知、通告都置之不理。 海口市木材检查站陈站长在现场办公时表示,依照规定,无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而经营、加工木材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日丰锯木厂、兴业木材厂、大光明木业在6月25日前不进行搬迁,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