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装修房漏水开发商竞拒绝免费维修

互联网 06-10-20  阅读数:

  日前,消费者章先生为自己购买的一套全装修房烦心不已:房子隐蔽工程漏水严重,可开发商却以报修时间超过保修期15天为由拒绝免费维修。市消保委昨天明确表示:将支持消费者进行诉讼,并向法院出具消保委的意见书。

  事件起因于章先生2004年2月10日购买的一套全装修房。当年6月30日,章先生入住。但在今年4月16日,他发现卫生间内有漏水现象,还出现了小虫、蚂蚁,即向物业公司报修。物业公司查看后表示:没有异常现象,小虫是因潮湿而起。3个月后,章先生发现该卫生间外面墙上有明显水迹,再次向物业报修。经原装修单位与物业查看认定,水迹应该是由隐蔽工程引起,可能是卫生间下水道渗漏造成缓慢积水而渗透到墙上。可由于该房屋的保修期今年7月1日到期,这就意味第二次报修时间已超过保修期15天,使得章先生与开发商在维修费用上出现分歧。章先生认为,漏水不可能在15天内造成墙上大面积霉变,且在4月份他就有过报修,证明漏水现象发生在保修期内。但开发商表示,业主报修时已过保修期,公司无免费维修义务。
  市消保委指出,按照建设部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从这一规定看,开发商用“已过2年保修期”来推卸责任是不恰当的。更何况,合格水管的使用寿命远在两年以上,而开发商提供的水管在两年内就发生渗水,证明产品质量原来就存在问题。因此,市消保委鼓励消费者通过诉讼形式,督促开发商承担其应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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