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铝合金建筑型材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红黑榜
互联网 06-10-18 阅读数:
质检总局7日公布了对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抽查结果。部分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企业包括:佛山市季华铝业公司的“季华”型材、宁波锦华铝业有限公司的“华神”型材、佛山市罗南铝业有限公司的“罗翔上方”型材、吴江市永亨铝业有限公司的“亨利”型材、福建省南平铝业有限公司的“闽铝‘型材。 铝合金建筑型材国家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的企业包括:上海亚细亚铝制品有限公司、、福州航港铝业有限公司、南海市大沥宏业铝型材有限公司,这些公司产品的盐雾试验(氧)和封孔质量不合格。 质检总局: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九成合格 质检总局7日公布了对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此次共抽查了江苏、上海、广东、福建、浙江等5省、市31家企业生产的31种产品,合格28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0.3%。 抽查结果表明,近几年,铝合金建筑型材行业的总体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企业的生产技术和能力明显增强,企业规模逐步扩大,生产的产品种类已与国际先进水平相当,年产量由2002年的120万吨提高到目前的178万吨。一些大型企业的产品除满足国内需求外,已开始远销亚洲、欧美等地区。 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耐盐雾性项目未达到标准要求。国家标准规定耐盐雾性应大于9级,抽查中有2种产品的实测值为8级。使用这样的产品将影响产品的耐蚀性能、使用寿命和建筑装饰效果。 2、化学成分镁含量未达到标准要求。国家标准规定镁含量为4.5-9%,此次抽查中有1种产品实测值为0.4%,其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达到工艺规定的要求,未作炉前、炉后化学分析。 3、封孔质量未达到标准要求。标准规定封孔质量应≤30mg/dm2,此次抽查中有1种产品的实测值为32.3mg/dm2。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未严格执行表面处理工艺,如工艺时间的控制,封孔剂质量和产品表面严重的擦划伤。该项目不合格将影响产品的耐蚀性能、使用寿命和建筑装饰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