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低价抛售石材 携款潜逃被判刑三年
互联网 06-09-26 阅读数:
合肥精英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得知所在门市部即将撤消,竟擅自将价值13万余元的大理石以3.5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在收到1万元现金后携款潜逃。9月25日上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石明琪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03年4月,石明琪应聘在合肥精英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任业务员,负责该公司所属宝文门市部石材的看管和零散销售。2003年9月,石明琪听说该门市部要被撤掉,遂产生侵吞公司石材的歹念,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将价值13万元的“金线米黄”大理石,以3.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缪某。9月25日,缪某付给被告人现金1万元,并向石明琪出具了2.5万元的欠条。石明琪也给缪某开具了出库单。当晚,石明琪携1万元现金潜逃。缪某购得大理石后,仅拿走其中的一捆(约17.6平方米,价值2000余元),其余的仍放在原处。案发后,缪某亦将拿走的一捆大理石归还了被害单位。2006年2月6日,潜逃近三年的石明琪在江西省南昌市被抓获归案,并退还了赃款1万元。
鉴于石明琪卖掉的大理石除17.6平方米被拿走外,其余的仍放在原处,未脱离被害单位的控制,应属犯罪未遂,所得的赃款已退回,法院减轻处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