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塑板出现色差获赔5000多元
互联网 06-05-31 阅读数:
近日,消费者龚某从普陀消委勾山分会工作人员手中接过5500元现金,感动地连声说谢谢。
消费者龚某因为需要对其在沈家门滨港路所经营的饭店门面进行装潢,于2005年7月8日和7月10日分两次向勾山某建材经营户共购买同一价格和品牌的铝塑板41块,合计付款3960元。装潢后,铝塑板逐渐出现色差和不明污点,而且情况越来越严重,影响了店面形象,遂向经营者交涉。因双方对责任的认定和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龚某于2006年1月10日向普陀消委勾山分会进行投诉。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三次召集双方协商,并与铝塑板的生产厂方取得联系,共同分析出现色差的原因,认为经营者在提供产品的质量和商品说明方面存在缺陷,应该负主要责任,并提出赔偿建议,双方都表示接受。**近,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愿意承担责任,并一次性赔偿龚某材料费、运输费及其他各项费用5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