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豪仕地板员工培训协议(二)

发布时间   阅读数:120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承担的经济责任:

1、在培训结束时,未能完成培训目标任务,未取得相应证书证明材料,乙方向甲方赔偿全部培训成本费用(全部培训成本费用包括甲方出资全部培训费用和因乙方参加培训不能为甲方提供服务所损失的机会成本);

2、在培训期内违反了甲方和培训单位的管理和规定,按甲方和培训单位奖惩规定执行;

3、在培训期内损坏甲方形象和利益,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乙方补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4、培训中期自行提出中止培训或解除劳动用工合同,乙方向甲方赔偿两倍全部培训成本费用和劳动合同违约补偿金;

5、培训期结束后不能胜任甲方根据培训效果适当安排的岗位或职务工作,乙方负担全部培训成本费用;

6、培训期结束后回到甲方工作后(自受训结束之日起计算),未达到协议约定的工作年限,乙方赔偿全部培训费用:**低服务工作年限为 三 年以上,则免除乙方承担当年所有的培训费用,在服务工作期限内除无法抗拒的特殊情况外,乙方提出辞职或离职(乙方违反甲方管理规定另行处理)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实际协议服务期限,要求乙方承担全部的受训费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承担的经济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或部分培训费用,按协议向乙方支付培训费用;

2、因甲方原因提出与乙方终止培训协议或解除劳动用工合同,向乙方支付劳动合同违约补偿金。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除补偿经济损失外,另一方可提出解除培训协议并终止劳动用工合同。

第九条:法律效力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所签定劳动用工合同的附件,经双方签字、地方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鉴定后,具有法律效力,并在乙方人事档案卷宗中保存。

第十条:附则

1、未尽事宜双方可另作约定

2、当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处理时,由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处理;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人或代表: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产品导航

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 成都豪仕木业有限公司 普通商家  
联系人 钟先生  
座机电话 028-87988485 4006-406-808  
手机号码  
传真号码 028-87988468  
电子邮箱 haoshiwooden@163.com  
其它联系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