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孕妇应该怎样保护

发布时间   阅读数:120

胎儿对 射线高度敏感,为了避免射线对其潜在的危害,孕妇的射线检查应遵循下列原则:对育龄妇女腹部射线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对孕妇,特别是妊娠 8 - 15 周,除非极为必要,不得申请下腹部及盆腔部位的射线检查;具备超声检查条件,不应做产科射线检查;必须做产科 射线检查者,应限制在妊娠后期.

 

此文由九洲源-射线防护、射线防护工程、射线防护材料、射线防护涂料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jzygc.com


 

产品导航

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 陕西九洲源医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射线防护  
联系人 郝先生  
座机电话 13609256833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sxjzygc@163.com  
其它联系 在线留言